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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張曉東。 |
第二被告。 |
第三被告。 |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審理尋甸“洪興幫”涉黑案。36名被告中,大部分是80後,而且很多被告之間為同學關系,他們被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其中“黑老大”張曉東一人被控6宗罪行。起訴書顯示,“黑老大”張曉東在組建“洪興幫”時纔13歲,還在上初中,當年“洪興幫”成員只有4人,兩人是張曉東的同學。張曉東否認自己涉黑,他的辯護律師馬軍認為:一個13歲的孩子,還在上初中,怎麼可能是黑社會組織犯罪?
現場
家屬當庭想打被告人
“洪興幫”36名被告中,很多以前是同學。他們上初中的時候相識,畢業後雖有短暫的分離,但為了共同的目的他們再次相約一起。據公訴機關的指控,他們再次相遇的機緣無疑是“洪興幫”。
昨日上午9點30分,昆明中院大法庭坐滿了旁聽群眾,每個進入法庭的旁聽群眾,需要經過嚴格的安檢纔能進入法庭。張曉東等36名被告人押進法庭時,還面帶微笑,掃視了法庭一圈。大部分被告人顯得很年輕,幾乎都是30出頭的青年。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被指控的黑老大張曉東拒不認罪,公訴人在發問時,張曉東大多回答:“不知道或者不清楚。”
中午休庭時,法警把被告人押出法庭時,幾名家屬情緒激動,當庭大哭,衝到審判區,准備動手打被告人,法警及時制止,被告人纔免遭皮肉之苦。
指控稱霸一方有組織違法犯罪
公訴機關指控:張曉東組建的“洪興幫”成立於1995年,成立之初有4人,其中兩人是張曉東的同學,“洪興幫”下設3個堂口,分別為青龍堂、猛虎堂和飛鷹堂,並有3個堂主。針對公訴人這一指控,張曉東當庭否認。
網上擺造型吸納成員
“根本沒有成立過‘洪興幫’,不清楚還有3個堂口,連堂都沒有,何來的堂主呢?我在讀初中時,在學校成立一個洪興足球隊,球隊成員都是同學。那個時候,我纔13歲,怎麼可能成為黑老大呢?”張曉東辯解說。
公訴人說,2003年以來,“洪興幫”在尋甸縣城及周邊學校大肆發展組織成員,並通過互聯網等對“洪興幫”進行宣傳,在網上“擺造型”吸納組織成員,宣揚組織的威風事跡。
案發源於網吧命案
起訴書稱:2010年5月23日,尋甸縣一網吧發生一起命案,警方調查命案中,挖出了“洪興幫”涉黑組織,警方相繼將“洪興幫”成員抓獲歸案。
警方在調查審訊中,挖出了“洪興幫”的老底,將2003年以來的犯罪事實查出來,主要涉及聚眾斗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及違法持有槍支彈藥、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等方面的犯罪事實。
坐在涉黑金字塔頂端的是張曉東,骨乾成員有其同學李紅偉、馬景文等9人,該組織成員固定,層次分明,組織主要依靠低價收購公司,安排“洪興幫”成員徐正松等人進入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為組織提供經濟支持。
“洪興幫”不僅在尋甸影響力大,還把“業務”發展到昆明市區、嵩明等地,主要靠開設賭場、敲詐勒索、暴力討債。
公訴機關認為,“洪興幫”在尋甸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組織、策劃、指揮積極參加聚眾斗毆,故意傷害他人導致死亡,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追究張曉東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辯護張曉東涉黑犯罪不能成立
“當時我們都還很小,李紅偉和徐正松是我的同班同學,初中畢業後,各自有了自己的發展,後來我從煙廠出來,為了開公司大家聚到了一起。我們沒做過違法犯罪的事。”僅有高中文化的張曉東,法庭上口齒伶俐,邏輯清晰,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涉黑,張曉東矢口否認。
張曉東的初中同學徐正松被指掌管財政大權。對此,張曉東本人不認可,他說:“他很少在工地上,加上信賴徐正松為人處事,就把工資和工地上的一些開銷由徐正松代為發放。這不該是犯罪。”
只承認非法拘禁和私刻公章
面對“洪興幫”黑老大的指控,張曉東說:“我還是第一次聽說‘洪興幫’這個組織,在上初中的時候,在學校裡成立過洪興足球隊,36名被告人中,除了有幾個初中同學外,其他的被告人都不認識。”
公訴人問:“洪興幫在尋甸為什麼有那麼大的名氣?他們都叫你老大。”
張曉東說:“他們怎麼叫,叫不叫我老大,我自己很清楚,洪興幫不是我的,我怎麼知道它有那麼大的名氣,我在當地沒聽說這個幫派。”
公訴人反駁:“在指控的洪興幫在尋甸的一些犯罪事實中,你(張曉東)到現場,大叫自己的名字,對方出於對洪興幫的威望,聽見名字就跑了,難道洪興幫在當地沒有名聲?”然而,張曉東給出的解釋是:“我大叫自己的名字是怕對方打錯人。”
法庭上,張曉東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涉黑犯罪行為都不是事實。他只承認自己非法拘禁過人和私刻公章。
“黑幫不可能由孩子掌管”
張曉東的辯護律師馬軍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稱,張曉東1995年讀初中時成立了“洪興幫”。而當年張曉東纔有13歲,洪興足球隊當年確實踢過球,張的兩個同學參加了球隊。後來,各自讀書去了,洪興足球隊就散了。
從1995年到指控犯罪事實的起始時間2008年,這段時間被列為黑社會的“潛伏”階段,這段時間,為何沒有公安機關找過張曉東,也沒有犯罪事實的指控?所以,公訴機關指控張曉東涉黑犯罪不能成立。
“按照公訴機關的起訴書指控張曉東成立‘洪興幫’時,他纔13歲,他的另外兩個同學也差不多大,一個黑社會組織,怎麼可能由一幫孩子來掌管?他們還是校園裡的孩子,不可能是黑社會組織。”馬軍說。
“拘禁債務人是為防自殺”
公訴機關指控張曉東等被告人在一次聚眾斗毆中,打傷受害人。
“打架時,被動下車,被動停車,被動出手還擊。”張曉東用一串被動句來開脫。他稱一系列聚眾斗毆,釀成的故意傷害案件,都是事出有因。
對於指控張曉東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實,他辯解道:“非法拘禁是因債務引發的,對方欠我們的債,債務人同時還欠其他人的債,我們在向債務人要債時,承受不了債務壓力的債務人,拿出農藥想喝,以死解脫。我擔心債務人想不開喝農藥自殺,欠我們的錢打了水漂,所以我們叫債務人到房間裡看住,後將債務人放了。”
“車撞傷對方為交通事故”
公訴人稱,2008年的一起斗毆的事件中,張曉東一方有人向人群投放了汽油瓶,開車逃跑時還撞傷了一名當事人的右腿。後來湊了3萬元,給對方做醫藥費。對此,張曉東認為:“不能認定是故意傷害,車子撞傷了對方,可能是一起交通事故。”
公訴人反駁說,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客觀真實,所有的證據都共同指向當事人的傷是由斗毆造成的。
法庭上,其他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都否認張曉東等被告人涉黑的犯罪事實,他們在上初中時,充其量是幾個小混混,不應該跟涉黑社會沾邊。
昨天庭審到下午6點30分纔結束,今天上午9點,法庭將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