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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月18日訊記者周斌春節期間是親朋好友聚會的高峯期,喝酒往往難以避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法官盧濤今天提醒民衆,千萬不要過度勸酒,勸酒過量致人傷亡將承擔責任。
盧濤結合案例介紹說,2008年春節期間,陳某應邀到朋友王某家吃飯,席間王某頻頻向陳某勸酒。飯後,陳某駕車回家途中因超速駕駛發生車禍身亡。法院審理後認爲,王某明知陳某駕車而來,還與陳某共同飲酒,並在陳某駕車離開時持放任態度,故其對陳某的死亡負有一定過錯,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王某賠償陳某家人各項費用共計43500元。
盧濤表示,當親朋好友一起聚會飲酒時,酒宴的組織者、參與對他人勸酒者、或者自願照顧飲酒者的人,均對飲酒者負有一定的照顧、看護、幫助等義務。如果是將飲酒者送回家,應將醉酒者送進家門,交到其親人面前;若其親人不在,應給其親人打電話及時通報情況。否則,由於春節期間天氣較爲寒冷,醉酒者極易凍死凍傷。
盧濤說,以往春節聚會期間過度勸酒引發了很多事故,既有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也有飲酒過度酒精中毒甚至致人死亡的,勸酒者在事後均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