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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18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分別對河北省涉及金額巨大、集資人員衆多的“舜地企業集團”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的87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職務侵佔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被告人孫立朋有期徒刑20年;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職務侵佔罪,判處被告人宋志萍有期徒刑13年;對其他直接參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犯罪活動的7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對犯罪情節輕微的6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孫立朋、宋志萍夫妻分別成立、收購數十家公司,組成了並未登記註冊的“舜地企業集團”。該集團名下的石家莊舜地人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石家莊舜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自2006年開始,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以合作開發“順平唐河漂流”旅遊項目以及“博愛雅苑”“百合公寓”“舜地留園商業大廈”等房地產項目爲名,通過散發傳單、發送手機短信等方式,以高回報、高利息爲誘餌,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自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共非法吸收公衆存款33.3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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