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12月7日,吳俊東與律師團簽訂代理協議和抗訴申請
吳俊東案中受傷的老人
『90後』吳俊東與兩位騎車老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將其送到醫院,老人咬定是被他撞倒的。交警作出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結論,法院一審二審均判吳俊東負有70%責任,賠償老人7.3萬元———與南京『彭宇案』類似的浙江金華市『吳俊東案』有了最新進展———案中兩位原告、受傷老人胡啟明和戴聰球昨天接到了金華市婺城區法院工作人員的電話,拿到了7萬多元的賠償款。與此同時,吳俊東的姐姐和父親站在看守門口,尚未等到獲釋的吳俊東。
2011年10月23日,吳俊東案立案執行。當天,法院工作人員向吳俊東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5天後,吳俊東與家人向法院申報財產,對農村土地、榨油機、炒料機等價值小、不便處理的生產、生活物品進行了申報,但是對工資收入等財產未進行申報。吳俊東此後對案件提出抗訴申請,但這不影響法院已生效判決的強制執行,三個月來,吳俊東一直未履行義務,並且明確表示不會履行。1月13日,婺城區法院以拒不履行判決為由,依法對吳俊東實施司法拘留15日。
昨天,胡啟明、戴聰球兩位老人從法院工作人員手中接過72844元賠償款。其中包括賠償款69602.4元及遲延履行利息2954.57元、案件受理費287元、執行費993元,共計73837元。
賠償款雖已繳清,但吳俊東一家卻仍提心吊膽———不知吳俊東能否回家過年。
繳清執行款後,吳俊東的家屬申請提前解除對他的拘留。吳俊東的姐姐說,本以為交了執行款,弟弟就能夠出來了。婺城區法院解釋:『對吳俊東拘留是對其拒不履行判決行為的懲罰,並不是說拿錢就可以換人。』提前釋放要遵循相關法律,比如,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但是,昨天下午4點,當法院工作人員再次來到拘留所時,吳俊東還是拒絕承認錯誤,且態度比較強硬。吳的家人也對其『拒不悔過』的行為表示支持。『要承認「錯誤」的話,那還是在裡面呆著吧,過年也沒有關系。』吳俊東的父親說。
(據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