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有網民發帖反映,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政府在對一處生態大棚項目進行強拆時,出具的《強制拆除決定書》竟然依據兩條不存在的法條,被網民稱爲“史上最牛政府公文”。經記者覈實,鎮政府出具的這份強拆決定書,不僅被上級政府機關和人民法院認定、判定違法,而且還引出該鎮政府“涉嫌僞造或後補公函”以及“超範圍強拆”兩大疑點。
“拆遷公文”被定違法
記者日前聯繫到發帖的事主劉小明,已經從北京一所高校退休的他正和其他二十多位承租戶一同向法院起訴陽坊鎮政府。
記者經輾轉終於獲得鎮政府下發的《強制拆除決定書》,該決定書中強拆所依據的法律內容與網帖反映基本一致。經查詢這兩部法律原文,記者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確不存在第73條,這部法律的最後一條是第70條,內容是“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總共才64條,根本沒有第65條。
據此,承租戶曾向昌平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認定該強拆決定書無效,並賠償損失。昌平區人民政府於2009年11月下發《行政複議決定書》,認定“陽坊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強拆決定書中的法律依據、條款存在重大失誤及瑕疵,已構成違法。”建議申請人依法向陽坊鎮政府提出賠償。
在隨後2年多的時間裏,承租戶起訴陽坊鎮政府,要求行政賠償。昌平區人民法院於2011年12月一審宣判,再次認定陽坊鎮政府《強制拆除決定書》違法,但駁回承租戶的賠償要求。對此,承租戶選擇了上訴。
涉嫌僞造或後補公函
陽坊鎮鎮長李昌9日表示,引用不存在法條的強拆決定書,是由一家爲鎮政府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鎮政府已下發更正通知。
針對網民提出的“鎮政府涉嫌僞造或後補公函”一事,記者在1月6日的二審庭審現場看到,陽坊鎮政府雖承認“引用不存在法條”違法,但堅稱強拆本身並無過錯,因爲承租戶“非法佔地”屬實,主要證據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昌平分局曾出具確認函,認定與承租戶簽訂合同的四家莊種植專業合作社違規建設操作間(管護房)。
然而,承租戶認爲這些證據漏洞百出。該確認函出具的時間爲2008年6月24日,但工商部門提供的信息顯示,四家莊種植專業合作社於被確認“非法佔地”後的第三天——6月27日才成立。
同時,承租戶還提交了委託四家莊種植專業合作社建設溫室大棚的合同,最早簽約日期爲2008年8月,也遠在6月24日之後。
對這些新情況,陽坊鎮鎮長李昌對記者說:“這涉及到村裏成立的公司,因爲當時我不在任,具體時間我記不太清了。”
被疑超範圍強拆
針對網民“鎮政府超範圍強拆”的質疑,陽坊鎮政府拿出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的公函,確認承租戶所建房屋(管護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然而,承租戶認爲,即便管護房被認定“非法”,但溫室大棚、露天種植園等私人合法財產也在強拆中被拆毀得一乾二淨,導致鉅額損失,鎮政府擅自擴大了強拆範圍。對此,陽坊鎮鎮長李昌予以否認。
記者塗銘周寧
(據新華社北京1月16日專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