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訊 每日新報記者郭強爲減少機動車廢氣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加強天津市機動車尾氣排放管理,加快“黃標車”淘汰工作步伐,昨日(1月20日),市環保局出臺了《關於加強機動車轉移登記污染控制排放標準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確,自2012年3月1日起,轉入天津市的外省市機動車,必須達到國家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中第四階段控制要求(簡稱“國Ⅳ標準”,以環境保護部公告爲準,可查詢機動車環保網站www.vecc-mep.org.cn/ve)。經天津市環保部門審覈,並經環保檢測合格,達到“國Ⅳ”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轉入手續,對不達標的,一律不予轉入。
據瞭解,PM2.5是一種對人體有害的空氣污染顆粒物,它主要源於機動車尾氣,已經成爲城市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主要表現就是灰霾天氣,對城市空氣質量破壞性很大。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可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機動車和車用燃油向“國Ⅳ標準”升級,是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城市灰霾和光化學污染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