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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7日下午,中國通緝犯曾漢林(左二)從加拿大被遣返回國資料圖片
羊城晚報訊記者董柳報道:20日上午,曾被中國警方列為『十大詐騙通緝犯』的原廣東飛龍集團老板曾漢林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這樁發端於1999年、因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漢林長期出逃海外而一直懸而未決的『中國最大股權詐騙案』終於暫時畫上了句號。
檢方指控獲法院一審認定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了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認為飛龍集團構成合同詐騙罪,曾漢林身為董事長、總經理,是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也構成合同詐騙罪。
當事人已明確表示要上訴
20日下午,曾漢林的家屬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對法院的判決『很失望』。而曾漢林的辯護律師楊照東在知曉結果後稱『定罪有問題』———他曾在2011年11月開庭時為曾漢林作無罪辯護。
曾為浙江億萬富姐吳英集資詐騙案、大陸首富黃光裕內幕交易案作過辯護的知名律師楊照東表示,曾漢林案『僅僅是企業之間的股權買賣』,在整個股權收購過程中,飛龍集團沒有實施欺詐行為,其收購股權的目的在於求發展,而不是非法佔有對方財物。『盡管有負債、缺少現金流,但飛龍集團在收購股權時仍然具有履行合同支付對價的能力。』楊照東稱,當事人在與律師會面後,已明確地表示要上訴。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