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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節是酒消費旺季,53度飛天茅臺攀升至近2000元,對此,上海市人大代表提交了“建議公款消費不準喝茅臺酒”的書面意見。
禁止公款喝茅臺是非常正確的,但“禁止”恐怕毫無意義。控制公款吃喝,從前曾有過“四菜一湯”,但現在再也沒人提了。而不管是喝了茅臺,還是買了茅臺,賬面上都不會反映,而只有“餐費”、“招待費”等“××費”。
監管與監督似乎越來越陷入“技術更新”的誤區與“黔驢技窮”的困境。我們常常將大量精力和資源投入到技術細節的設計與完善上,而制度無效這個關鍵卻又本質性的問題往往被視而不見,進而本末倒置。“四菜一湯”制度之所以無效,是因爲它規定的對象是標準,而不是錢;然而標準終究是要由錢來決定的,支配錢的能力與用餐標準呈正相關;錢是“本”,標準是“末”,道理並不複雜。
(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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