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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潘從武
建築工地夜以繼日施工,產生的巨大噪聲讓居民苦不堪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規定,今後,在新疆全區範圍內,出現這樣的擾民現象,最高將被罰款5萬元。該條例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規定,城市市區或者居民區進行建築施工的,不符合建築施工場噪聲排放標準,將由縣級以上政府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拋擲、揚撒散裝物料、建築垃圾和渣土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條例還規定,在城市居民區、醫院等區域,零時至8時不得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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