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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東昇通訊員鬱燕莉紀承偉
阿康是陳某僱傭的駕駛員,平時就駕駛一輛微型普通貨車爲陳某拉貨。2010年8月,阿康一時興起讓沒有駕駛證的老鄉阿強去開,結果在途經村莊時將行人小云撞傷。後來,法院判令車輛保險公司墊付小云各項費用共計10萬餘元,阿強、阿康分別賠償小云3.3萬和2.2萬餘元。
保險公司墊付相關費用後,向法院起訴阿強、阿康和陳某,向他們追償。浙江省溫州樂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一審部分支持了保險公司的請求,判決阿強償還保險公司墊付的賠償款10萬餘元及利息,阿康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法官提示
保險非萬能有錯也得還
車輛上了保險不是萬全之策,還需遵守法律法規謹慎駕駛、用車。如車輛交由無駕駛證者或醉酒者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受傷,爲了保護第三人利益,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墊付責任,但有權向致害人即無證駕駛者或醉酒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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