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6日早上,潘安康坐着摩的趕往單位。當載着她的摩的行駛至一路口時,協管員鍾曉突然衝出來查車,摩的司機慌了手腳,潘安康從後座摔下,正好被行駛來的貨車從頭部碾軋過去,一個幸福的家庭瞬間碎落在車輪下。
事後,潘安康一家一直要求交通部門作出賠償。2010年5月,摩的司機被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判處一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查車協管員鍾曉在2010年被批捕。
近日,海口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海口市運管處應賠償受害人家屬28.7萬多元。
(李軒甫蘇桂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