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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鬆黃潔
2011年5月,當華女士準備將積攢了多年的8萬餘元存款取出急用時,突然發現手中銀行卡用戶名是前女婿的,而且裏面的工資已經所剩無幾。原來,華女士辦卡時,由於對業務不熟悉,便讓女兒劉玫陪着,並由女兒設置密碼。華女士沒有想到,女兒與女婿竟然瞞着她,將女婿的銀行卡與她的銀行卡調換,並在此後多次用銀行卡取現,致使其損失8萬餘元。雖然女兒與女婿現已離婚,但華女士認爲,大部分取現發生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故她將女兒與前女婿趙某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返還所有款項。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經審理認爲,有7萬餘元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主要用於給孩子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及婚後家庭共同生活。據此,法院判決劉玫向華女士返還款項4萬餘元,趙某返還款項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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