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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胡老漢的老伴去世,2001年胡老漢再婚。由於多年來子女不管不問,胡老漢將自己的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且至少每月對老人進行一次探望。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後認爲,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胡老漢年事已高,且確實需要支出一定的醫藥費,因此其兒女們應承擔贍養費用。考慮到胡老漢自己有退休金,法院判決他的三個子女每月支付贍養費50元。
判決書還指出,尊老愛幼是我國傳統美德,胡老漢獨自生活,其子女應當經常進行探望。雙方雖然因其他家庭事務的處理有矛盾和分歧,但子女應當本着尊重和體諒長者的態度正確處理和父親的關係,因此判決他們至少每月探視一次。
(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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