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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筆談王勁鬆
大型國企是國有經濟的主體,關係到國家的經濟命脈,企業規模大、職工多、重點要害部位點多、面廣、戰線長,內部安全保衛任務繁重。如果公安民警直接參與單位內部的治安管理工作,勢必佔用大量警力和時間。
古語云,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作爲主要針對大型國企內部治安管理而設置的公安機關派出機構,對單位內部的治安管理既不能包辦代替、充當“保姆”,也不能事不關己、不聞不問,破解這一難題的關鍵在於:
要發揮企業自身的優勢,讓企業在日常保衛工作中“唱主角兒”。國有大型企業組織結構緊密、管理層級嚴密,黨團工青婦等機構健全,內部也有較爲完備的保衛制度和專職保衛機構。公安機關可以利用這一優勢條件,幫助企業培訓保衛幹事,訓練其身體素質,培養其基本偵查能力,使其能夠承擔日常保衛工作,同時在面對可疑情況時能作出基本判斷,案發後能第一時間保護現場,發現有價值線索,爲警方後期破案打下良好基礎。
幫助企業建立健全機制。可以幫助企業健全值班執勤制度,規定在案發高峯時間進行巡邏,防患於未然,同時可有效防止可疑人員進入廠區。建立監督機制,可採取不定期抽查、暗訪等方式,使企業、公安能夠對保衛處工作進行有效監督。建立健全考覈獎懲機制,考覈可由企業和分局共同負責,每年年底對民警、企業保衛處幹事進行量化考覈,考覈結果進行公示。建立健全通報機制。每週定期向企業通報警情,對企業職工違規違法但不夠刑事處罰的進行通報,提出處罰建議,建議企業內部進行處罰。切實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物”。
發揮公安機關的專業職能,強化打擊破案。公安機關不僅承擔檢查、指導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職責,同時,更負有打擊違法犯罪行爲的重要職能,公安執法工作是企業或其他單位、部門所無法替代的。當從爲企業站崗放哨、看門護院等這些企業自身就能夠完成的簡單服務中解放出來後,公安機關便可以集中警力向企業和社會提供自己的優質拳頭產品——打擊違法犯罪。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公安機關的專業職能。
(作者單位:山西太原公安局西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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