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區別地對社會成員徵納同額的個稅,這在形式上是公平的,卻忽略了家庭之間的差異,可能造成實質上的不公平。在美國,將納稅人的身份分爲單身、已婚聯合申報、已婚單獨申報、戶主四種類型,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申報;在德國,人們會對家庭負擔有一個精確的計算,他們不僅會區分單身、已婚無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基本狀況,更會對孩子的教育費用,家中是否有特殊支出等進行計算……這些稅收制度值得我們借鑑。
(劉英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