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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沒有想到,才一個月案子就處理完了,還順利拿到了賠償款,太謝謝你啦!”近日,李大姐走進山東省鄒平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緊緊握住該院崔法官的手說道。
李大姐的丈夫2011年被劉某駕車撞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經認定,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但肇事車車主是周某,且該車已投保,這樣一來被告方涉及到劉某、周某、保險公司三方當事人。開庭後,由於保險公司不同意調解,希望儘快拿到賠償款的李大姐不禁焦急起來。令她沒有想到的是,經過承辦法官的努力,她與劉某、周某先行達成了調解協議,法庭准許撤回了對劉某、周某的起訴,對保險公司責任另行出具了判決書。
該案僅僅是鄒平法院運用案件分解法處理的衆多交通損害賠償案件之一。自2011年上半年以來,該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積極開拓審判思維,探索實施案件分解法,將複雜案件“化整爲零”,即同一案件中,在查清案件事實、明確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原告與部分被告如有調解意願,可先行達成調解協議,並出具調解書或准許原告撤回對該部分被告的起訴;對其他當事人沒有調解意願或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另行出具判決書。該辦法自實施以來,已審結案件249起,在降低案件審理難度、提升調解率和自動履行率的同時,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徐德文範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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