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頒佈實施《關於進一步提高全市法院民商事審判質量與效率的指導意見》,以進一步規範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審理工作,全面提升民商事案件質量與效率。
《指導意見》包括六部分內容,並細化爲18項條款,主要是針對目前天津市民商事審判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規範審判程序、完善質量把關機制、強化審判質效管理、實現案結事了等方面對提高民商事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明確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認定準確、審判程序規範、調解合法自願、法律適用正確、利益平衡妥當、文書說理充分、判後答疑到位、社會認同度高。二是要求正確理解和適用民事訴訟法和證據規則,準確嚴格認定案件事實,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確保實體公正,同時,強化民事案件裁判文書說理。三是規範了民事案件送達程序和民事一審案件“簡轉普”程序,並強調要認真做好庭前準備工作,慎重把握運用鑑定手段查明案件事實,以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四是強調要認真落實“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司法理念,不斷加大調解力度,提高做好判後答疑工作,加大息訴服判力度,最大限度實現“案結事了”。五是要求圍繞審判質效,不斷完善審判流程的監控管理,規範審判權的行使,不斷完善各類案件定案把關的具體措施,確保案件審判質量,同時抓好均衡結案。六是強調要強化基層法院化解糾紛的能力、強化上級法院的審判監督能力、強化高中級法院對下業務指導力度,促進全市各級法院整體民商事審判水平的提高。同時進一步完善信息收集和問題發現機制,以加強不同審級法院之間審判業務的交流和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