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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1月29日,記者從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爲更好提高民事審判水平,依法公正保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天津市高級法院出臺《關於進一步提高全市法院民商事審判質量與效率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主要是針對目前本市民商事審判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規範審判程序、完善質量把關機制、強化審判質效管理、實現案結事了等方面對提高民商事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樹立“案結事了”意識,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案結事了是民事審判工作追求的終級目標。當事人經過一審、還要進行二審、申請再審,說明涉訴矛盾尚未化解,人民法院解決糾紛的工作做得還不到位,因此,必須切實改變一判了之的思維方式和行爲模式。要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的司法理念,把好證據關,依法調查取證,最大限度地保護有理者的合法權益,實現審判的公平正義。盡最大努力,實現結案率、調撤率、審限內結案率提高和上訴率、申訴率、發改率降低的“三升三降”目標。同時,加大調解力度,做好判後答疑工作,以羣衆聽得懂的通俗語言釋疑解惑,做深做細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最大限度地爭取人民羣衆對司法活動的理解和對司法裁判的認同。
二是強化審判管理意識,努力提升民商事審判質效指標。要完善民商事案件流程管理,加強對延長、中止、中斷、扣除審限的管理,嚴格審限變更報批的條件、程序和時間,加大預警、催辦、督辦力度,進一步提高正常審限內結案的比例,防止和解決超審限和隱性超審限問題。加強對獨任審判的監督管理,落實和規範合議庭工作機制,讓合議庭成員共把事實認定關和法律適用關,杜絕合而不議的現象。
三是強化司法爲民意識,努力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要以本市正在開展的“羣衆觀點大討論”活動爲契機,教育引導廣大民商事審判法官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和羣衆觀念,妥善審理民生案件,要學會用羣衆語言釋法析理,讓人民羣衆感知司法,理解司法。進一步改進司法作風,着力解決一些幹部羣衆觀念淡薄、作風簡單粗暴等問題,不斷完善小額速裁機制和巡回法庭、社區法庭制度,用人民羣衆容易接受的語言和方式解決問題,用優良的工作作風贏得羣衆信任。
《指導意見》主要從實體裁判、訴訟程序、社會效果、審判管理等四個方面對民商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要着力提升民事案件的實體裁判水平。二是要進一步規範民事訴訟程序。三是要進一步提高民事案件的社會效果。四是要進一步加大對民事審判的審判管理和業務指導。(記者趙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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