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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執行難一直是法院面臨的難題。為規避執行,一些人無理取鬧、假離婚、假訴訟。這些規避行為導致大量生效法律文書得不到執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今年3月,全市法院系統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昨天,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反規避執行的典型案例和最新特點。
強制執行篇
對於一些拒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強制執行是有效手段。
怎麼賴:某酒店欠某銀行支行170餘萬元,銀行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將酒店名下數棟別墅進行查封。其間,銀行將債權轉入某實業公司。但酒店對債權轉讓合法性提出執行異議,還向多家法院無休止地進行訴訟,意圖拖延執行,獲取租賃收益。
怎麼管:市高院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同時刊登公告,限酒店在60日內到法院領取評估報告並參加拍賣招標,逾期即視為自動送達。將由法院財產管理科經過招標,選定拍賣機構對酒店名下的別墅及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面對法院反規避執行的決心和措施,酒店表示願意通過協商和解解決。
耐心勸導篇
在強制執行的同時,對當事人采取勸導手段也是非常必要的。
怎麼賴:鄒某今年4月在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死亡。經調解,由其所在公司支付各項賠償共計70萬元。經協商,公司將賠償金70萬元打入鄒某妻子韓某的賬戶中。其中包括鄒母的撫恤金等共計24萬餘元。但鄒妻想一人獨吞。因此,鄒母將兒媳告上法庭,雖獲得法院支持,但鄒妻拒不配合。
怎麼管:經多次協調無效後,今年11月,法院對被執行人鄒妻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其間,執行法官與鄒妻親屬進行了溝通,後共同到拘留所做鄒妻的工作,經過多方努力,拘留所中的鄒妻終於承認錯誤,表示願配合法院工作,履行法定義務,一次性付清鄒母全部賠償款。
細致審查篇
有當事人刻意制造法律壁壘抗拒執行,法官需理清法律關系,破解壁壘。
怎麼賴:張某駕駛超載大貨車駛至寶坻城區一路口時,未遵守交通信號強行通過,將高某撞死。經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根據責任認定,張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法院同時作出了附帶民事賠償判決。高某家屬向法院申請執行賠償款,由於張某在監獄服刑,無財產可供執行。因大貨車系梁某所購買,法院遂將重點放到了他身上。而梁某為逃避執行,同妻子協議離婚,並約定家庭全部財產歸妻子所有。
怎麼管: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梁某和劉某的離婚行為,特別是協議分割財產行為進行審查。要求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內承擔給付申請執行人執行款的義務。
規避執行的新特點
1.向中小銀行轉移存款。對此現象,在執行中先要對國有銀行進行首輪查詢;對具有代表性、網點分布廣泛的中小銀行做第二輪篩查。
2.通過購買股票等方式轉移財產。被執行人利用證券浮動價值變化頻繁、估價困難、難以查詢的特點規避執行。
3.將車輛掛靠在他人名下。法院在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對車輛采取保全措施,待查清事實後再做處理。
4.單位規避執行。對於確無可供執行財產的單位,對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5.地方和部門保護嚴重,協助執行艱難。(張家民信華張曉敏徐柏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