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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無錫市黿頭渚風景區太湖邊部分水域積聚了大量的藍藻。(資料圖)
太湖流域自上世紀80年代起開始治理,江蘇每年投入20億元專項資金用於太湖治理。至2011年年底,5年間,投入100億元從太湖打撈藍藻達280萬噸,但藍藻依然每年爆發(2月1日《廣州日報》)。
太湖是上海和蘇、錫、常、杭、嘉、湖7城市的『心髒』。水髒了,當然是治污。治污工程一茬又一茬,一邊是砸錢整治,一邊是污染延續,終於積重難返。
據說比照國外的經驗,解決湖泊含磷過高、使湖水變清,需要耗時20至30年。問題是,這20年的時間能不能解決一些、一點問題?上百億的投入不是小數字,悲催的是,『流域內污染企業的整治,只能由各地方政府出面管理;太湖流域管理局的職責權限僅在於水質方面,對於污染源,只能向當地政府提供建議』——多頭管理、管而不清的治理機制,除了隔靴搔癢又能如何?
真正治理太湖的辦法,無非兩條路徑:一是打破區域隔閡,以更高層級的行政權責,整合地方治理權限,改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狀;二是從源頭上解決污染的問題。問題的背後,無非還是地方經濟和青山碧水的糾結。當年,途經瑞士、德國、法國、荷蘭等9國的萊茵河,也一度因為水污染,被世界稱為『歐洲下水道』、『歐洲公共廁所』。但若乾年後,萊茵河搖身成為跨流域河道治污樣板,個中智慧,無非是得力的協調機制與合理的利益平衡機制。這值得太湖治理者借鑒。(鄧海建)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