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人民網柳州2月3日電(記者龐革平、謝建偉)3日,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廣西紀檢監察部門目前查實,9名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其中,河池市環保局局長吳海愨被撤職,河池市副市長李文綱被行政記過處分。
自治區紀委常委、自治區監察廳副廳長雷永達說,事件發生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迅速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展開調查。經查,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決定對以下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成員、環保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羣峯,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環保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韋毅,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池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海愨,作爲市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韋太高,作爲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城區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藍永順,作爲城區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區分局副局長潘朗明,作爲分管企業註冊的部門領導,在非法變更經營範圍的企業進行工商年檢登記時予以審批,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經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尹衛華,作爲分管工業環境保護工作的部門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區委副書記、區長韋永福,作爲城區政府的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河池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文綱,作爲分管環保工作的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雷永達說,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將繼續深入調查這次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對嚴重失職、瀆職或利用職權進行權錢交易等事件背後的腐敗問題,無論涉及什麼單位、什麼人,都將一查到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絕不遷就,堅決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