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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已在一家保安公司工作了7年,2010年6月他因家中有急事提出辭職,並聲明其工資、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假日加班費、年休假加班費均已全部結清。之後李某領了錢就回老家了。
兩個月後,李某與別人聊天,才發現自己吃了大虧,因爲在職期間公司好幾年都沒有安排他休假,也沒有給他買過保險。去年8月,他向仲裁委申訴,要求公司支付他保險待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被駁回。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密雲縣法院審理認爲,公司應當支付李某農民工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帶薪年休假工資。辭職申請中的部分內容顯失公平,因此對保安公司的主張不予採信。據此,判決保安公司給付李某農民工養老保險待遇5600元及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750元。
(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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