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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在
參加工作兩年了,也經常寫一些基層報道,作爲一名法制通訊員,如果要問我最大的體會是什麼,我認爲,要在寫作中時刻不忘三個擔心,才能把文章寫得讓羣衆喜聞樂見。
首先,要擔心羣衆看不懂。法制類媒體總希望能把複雜的法律問題變簡單,至少在閱讀上不造成困難。可總有通訊員喜歡把簡單的問題弄複雜,總喜歡引用“無罪推定”、“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等法言法語,又不單獨進行解釋,覺得那樣做特別能反映法律的莊嚴與權威,也隱蔽地滿足了自己的虛榮心。其實,新聞是寫給大衆看的,大衆看不懂,就不會看,一則大衆都不看的法制新聞,如何能承載起弘揚法治精神、宣傳法治建設的重任?
其次,要擔心羣衆不愛看。法制通訊應有鍥而不捨的求變創新精神,應注意與大衆形成互動,要寓教於樂,這樣才能既能宣傳法律又能博得眼球。《法制日報·社區版》互動式的報道和“以案釋法”的形態顯然更爲大衆所歡迎。作爲法制通訊員,內容上常做常新,既是最難,也是最容易做到的,這也應是我們作爲法制通訊員不懈努力的方向。
第三,要擔心稿件無法達到法制宣傳目的。法制報道說到底就是對我國法治建設的宣傳,不過很多稿件都無法達到良好的法制宣傳目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空話套話太多,如耐心調解、政策攻心、轉變觀念、妥善處理、圓滿解決、第一時間、薄弱環節等等詞語常常在法制類稿件中反覆出現。這些詞語往往淡化了現實中本應該真實記錄的原味生活,使法制宣傳效果大打折扣。基層的人民調解員想通過報道學習優秀同行的先進調解經驗,可戴着老花鏡看了半天,一大堆文字裏卻找不出針對具體情況如何調解,只能模糊感到只要“耐心調解”就能“圓滿解決”。文字的魅力來自於真實,而最真實的就是生活。好的法制報道一定是充滿生活氣息的。
(作者單位: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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