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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慶溫泉果菜基地,蓋著防寒被的溫室大棚內沒有任何取暖設施,栽種的大蔥已經凍得發硬。本報記者呂博雄攝
黑龍江省大慶市林甸縣目前正在全力打造一項『天字號項目』。該項目計劃投資61.3億元、規劃面積2456公頃,計劃建設2.4萬棟溫室大棚,預期產業格局年創效益50億元,吸納近6萬就業人員。當地政府將其定性為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的『民生工程』。
然而,當地部分群眾並不認可政府的『良苦用心』,他們甚至認為這一『天字號項目』是『敗家工程』——先期建設的『38棟實驗大棚』已經撂荒損壞,新建的兩處磚瓦窯未投產即馬上拆毀,用上百萬元的別墅當『種子商店』。一些人還質疑政府在該項目土地承包中二次獲利。
一項耗資巨大的『惠民』工程,官民為何會有如何迥異的解讀?
自去年年初開始,黑龍江省林甸縣的佘志全等19戶人家就成了上訪專業戶,在各級政府信訪辦都掛了名,甚至還向中央多個機關遞交過舉報信。
佘志全們實名舉報的是該縣的『天字號項目』。他們從當地長青林場承租的土地就是因該項目被收回。除了反映縣政府沒有給予他們認為應得的補償,他們還羅列大量數據,直斥該工程被當地民眾認為是『敗家工程』。
官方資料顯示,該項目名為大慶溫泉果菜基地,計劃投資61.3億元、規劃面積2456公頃,項目規劃建設溫室大棚24000棟,預期產業格局年創效益50億元,吸納各類就業人員近6萬。當地政府將其定性為產業結構調整的工程、菜籃子工程、民生工程。
一項『惠民』工程,如何在官在民卻有不同的解讀?
當地政府被質疑在土地承包上二次獲利
官方資料顯示,2009年冬季經過試驗之後,大慶溫泉果菜基地項目於2010年5月全面啟動。
2010年和2011年,佘志全等人先後接到承包合同終止通告。通告稱,由於土地規劃調整,為實施規劃進行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長青農場已發包的草原、林地和耕地等資源承包合同不再履行。該通告涉及佘志全等承包戶19戶,耕地和草原4萬多畝,養殖濕地3000多畝。
佘志全等表態支持縣委縣政府的大項目建設,同意終止合同,但希望能得到他們認為應得的補償,而政府方面則認為他們的要求無理,林甸縣一名副縣長在答復他們的上訪請求時明確表示,他們可以去法院起訴政府。
在佘志全們的頻繁上訪和政府不妥協的背景下,政府一方宣稱依法收回了長青林場發包去出去的國有土地,而上訪戶們卻出具照片證明他們在依法要求合理補償未果的情況下,縣政府強行搶佔了他們的土地。
根據雙方提供的正式材料,政府聲稱他們依據的是《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而佘志全們通過律師草擬的申辯材料中提到,他們依據的是《物權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8條規定,對於此類情形,『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合理補償』,但並未提及補償標准。政府方面確實在《林甸縣長青林場依法終止土地承包合同補償方案》中提到,對承包戶所建的房屋、農業生產工程等不動產及林木進行了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公示,對一次性繳納承包費的承包戶將剩餘承包費及利息予以返還。政府方面認為此即為『合理補償』。
而佘志全們援引《物權法》認為,補償應包含兩部分:一是直接投入;二是預期收益。佘志全們強調,土地承租之初,承包戶要對土地進行大量的投入,使土地熟化,而『合理補償』應當包含這些內容。
此外,佘志全們還認為政府並未照顧到承包者的利益,部分做法屬於『與民爭利』。
據了解,當地政府收回承包戶土地後,並未馬上全部用於項目建設。林甸縣關於該補償事項的說明中也提到,『暫不利用的土地進行臨時發包,為了照顧原承包戶,按照原承包合同面積的30%定向低價優先發包給原耕地承包戶;對優先原承包戶承包後剩餘的土地,為避免閑置,剩餘的暫不利用土地進行了公開競價發包。』
佘志全們認為,當地政府的『低價定向發包』和公開競價發包實際上是提價再承包,是當地政府在土地承包上的二次獲利。根據佘志全們提供的政府關於土地再承包的公告,土地承包價被定為每畝不低於70元,而19個承包戶之一的董立軍家的原承包合同上,約定地價是每畝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