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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上海市楊浦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一個詐騙團伙作出判決,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段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陳某、呂某有期徒刑11年。
賣場“扔”錢包
2011年3月的一天,吳阿姨像往常一樣來到位於上海五角場的一家大型賣場購物。誰料單身一人購物的她,已經成爲三名犯罪分子的目標。
“阿姨、阿姨!”正在賣場五金貨架旁選購商品的吳阿姨被一個20來歲的女子呂某叫住,呂某指着地上的錢包問是否系吳阿姨掉的。說話間,又有一箇中年男子段某“恰巧”路過,將地上的錢包拾了起來。他打開錢包一看,裏面花花綠綠,有人民幣,也有外幣。錢包當然不是吳阿姨掉的,呂某立刻要求與拾起錢包的段某平分錢包內的財物。段某態度強硬,稱誰撿到就是誰的,不肯就範。呂某作勢要報警,段某無奈“勉強”同意她見者有份的提議,提出在附近找一間茶室坐下來仔細商談如何分錢。呂某欣然同意,挽着尚在懵懂之間的吳阿姨隨中年男子離開賣場。
茶室“分”美元
吳阿姨和這一男一女在茶室坐定沒多久,呂某的“姐夫”陳某接到電話後聞訊趕來。段某將錢包內的錢款取出,激動地舉起其中一張外幣,稱這張面值1萬的外幣是歐元。“姐夫”陳某接過錢後仔細驗看,證實了段某的說法。他還拿出隨身攜帶的計算器,煞有介事地算了一下,然後告訴剩餘三人,這張面值一萬的“歐元”可以兌換12萬元,在座的每人可以分得三至四萬元,包括吳阿姨在內的幾人聞言都很開心。段某稱可將應該分得的人民幣兌換給大家,自己保留錢包,但因他身上沒有這麼多現金,他要回一趟自己開辦的公司取錢。
爲表誠意交出銀行卡並泄露密碼
爲了防止自己在回公司取錢期間,其餘三人帶着錢包溜走,段某提出讓吳阿姨、呂某將隨身攜帶的銀行卡統一交由陳某保管。陳某考慮了一下,建議大家爲保險起見,一起去買一隻密碼箱,把吳阿姨、呂某的銀行卡以及撿到的錢包鎖在箱內,密碼由段某設置,箱子由吳阿姨和呂某保管,再有自己陪段某一起到公司取錢。呂某、段某、吳阿姨對這一提議均表示同意。
保險箱買好後,爲證明自己的“誠意”,呂某當着大家的面拿出銀行卡,撥打電話,通過電話銀行查詢了卡內餘額。吳阿姨此時面露難色,因爲她從未開通過電話查詢,也不知該如何開通查詢。陳某自告奮勇,讓吳阿姨把銀行密碼告訴他,稱他可以幫助吳阿姨開通查詢服務。吳阿姨聞言不疑有他,將銀行卡密碼告訴了陳某。
銀行卡到手,壞人脫身
段某當着呂某、吳阿姨二人的面將“撿來的錢包”和二人銀行卡放入買來的行李箱內,又趁設置密碼之際,避開呂、吳二人,將已放入行李箱內的“錢包”和銀行卡取出藏匿在身邊。鎖好密碼箱交給呂某、吳阿姨之後,段某讓陳某和自己一起到公司去拿現金。陳某又以爲保障自己人身安全爲由,叫呂某出去記下自己與段某乘坐的出租車號。就這樣段某、呂某、陳某三人得以一同走出茶室,逃之夭夭。
坐在茶室內的吳阿姨久等三人未歸,感覺不對,遂叫來開鎖匠打開密碼鎖。箱子裏空無一物,她這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趕快報警並掛失銀行卡。
瘋狂盜刷30餘萬
就在吳阿姨焦灼等待的時候,段、呂、陳三人也沒閒着。他們拿了吳阿姨的銀行卡在上海銀行的ATM機上取款2萬元,又到在百聯又一城商場購買總價19萬餘元的25克金條、金項鍊、金手鍊等,在亨達利鐘錶公司購買了價值11萬餘元的勞力士手錶一塊。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三名犯罪分子分別於2011年4月至6月期間被抓獲歸案。但公安機關僅從段某處繳獲勞力士手錶一塊,三犯罪分子已將竊得錢款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過程中,段某、陳某、呂某三人對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均維持異議。但是他們認爲,自己的行爲應當構成詐騙罪,不應按照盜竊罪定案。上海楊浦法院認爲,區分盜竊罪與詐騙罪的關鍵在於被害人是否基於錯誤認識自願處分財物,即被告人最終取得財物的直接環節是祕密竊取亦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本案中,段某、陳某、呂某賴以非法佔有吳阿姨財物的直接方式是通過在吳阿姨不知情的情況下采取祕密手段竊取其銀行卡繼而使用。段、陳、呂三人之前設法讓吳阿姨查詢銀行卡餘額、將銀行卡放入箱子只是爲後面的竊取行爲做準備,而吳阿姨也始終認爲其銀行卡是放在箱子中、處於自己保管和控制之下。並不是吳阿姨在陷入錯誤認識之後直接將財物交給段、陳、呂三人,故三名被告人構成盜竊罪。最終,對段某、陳某、呂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等具體情況均在量刑中綜合予以考慮,以犯盜竊罪判決段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陳某、呂某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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