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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諳官場定律,頭頂無數光環,原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曾在經濟開發中被稱爲“成就奇蹟”的人。然而,就是這個湯成奇,最終卻由“經濟能人”淪爲腐敗“禍首”。因受賄3901萬餘元,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2.8億多元,湯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緩。(2月6日新華網)
“明星官員”淪爲“階下囚”,可悲可嘆更值得深思。湯成奇的腐敗墮落,讓人想起一句話:品德不好、官德不正、水平越高、能力越強的官員,對國家和人民的危害越大。是呀,一個小小縣委書記,居然損失國家2.8億。試問,2.8億可以幫助多少貧困家庭、救助多少失學兒童、建設多少保障房、治理多少污水……但是,2.8億就被一個湯成奇拿去“打水漂”了,難怪民間很“仇官”!其實百姓不“仇官”,“仇”的是貪官,像湯成奇這樣的貪官判死緩百姓都不解恨,因爲這麼大的損失無法追回,百姓痛心疾首呀!
痛定思痛。只有從“明星官員”腐敗的軌跡中吸取教訓,用好乾部、管好乾部,才能讓幹部爲國家造福,爲人民謀利。“明星官員”的墮落給了我們三點啓示:
第一,別被“光環”迷濛了雙眼。湯成奇頭頂“領頭人”、“經濟能人”、“經濟奇才”等一系列光環,創造了“每月開發1平方公里、每3天引進一個項目、每4天就有一個項目開工”和“一年建設比前十年的總和還要多”的“南昌速度”。正是這“南昌速度”讓湯成奇“升遷加速”,伴隨着職務升遷,湯成奇受賄不斷“加碼”:從最初的一次1000元,上升到在與他人的共同受賄犯罪中一次單筆收受錢款1000餘萬元;從第一次受賄至案發,到平均每年受賄200餘萬元、平均每月受賄16萬餘元、平均每天受賄5700餘元。
第二,高度警惕“雙面”幹部。在臺上,湯成奇是堂堂正正的“一把手”;在背後,湯成奇煞費苦心實現權力套現。報道稱,爲了獲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並增強受賄的隱蔽性,湯成奇等人在一無人員、二無技術、三無資金及經營能力的情況下,通過成立“皮包公司”找人充當傀儡,自己則幕後操縱,最終實現“利潤”總計2350萬元。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說:“表面的合作投資背後,本質上卻是赤裸裸的權錢交易。”“兩手”幹部很多,像湯成奇這樣膽大包天、肆無忌憚的“雙面”貪官,目前還是比較罕見。
第三,堅決遏制政績衝動下的權力失控。報道稱,造成2.8億元國有資產損失的“罪魁禍首”,是湯成奇當年引以爲傲的招商政績工程。2004年3月,湯成奇在對臺灣某企業的投資及生產實力沒有進行實質性考察的情況下,就代表開發區與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羅某簽訂了《投資合同書》。隨後,羅某零出資成立“空殼”公司。公司成立後,卻並沒有按合同約定生產,但湯成奇“視而不見”,在收受120萬元賄賂後,反而擅自決定由開發區以借款的形式,將建設資金1.5億元撥付給該公司,致使國家遭受1.49億餘元的損失……由此看出,盲目招商引資不僅不能帶來收益,反而會造成國家利益的巨大損失。
湯成奇成爲“階下囚”,可謂咎由自取,罪有應得,教訓深刻。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顏三忠認爲,權力封閉運行、公衆監督缺位,爲暗箱操作、權力濫用提供了巨大空間,必須將外部監督滲透到權力運行過程中,在政府部門內部將決策權與執行權分立,才能從根本上改變事後查處、“前腐後繼”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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