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記者盧傑
“在‘十二五’開局之年,國務院出臺《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有利於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推動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利於加強和創新消防安全管理,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有利於夯實消防工作基礎,提高城鄉消防安全水平;有利於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有效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在該意見頒發實施之際,公安部消防局有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作上述表示。
我國仍處於火災易發多發期
這位負責人說,“十一五”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我國消防工作取得了明顯進步,保持了全國火災形勢總體平穩。但是,隨着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消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日益增多,消防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總體上仍處於火災易發、多發期。
據統計,2006年至2010年,全國共發生火災79.3萬起,死亡7202人,受傷4501人,直接財產損失72億元,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羣死羣傷火災23起,造成353人死亡。尤其是去年以來,北京、上海、吉林、瀋陽等地先後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
爲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火災事故發生,全力維護消防安全形勢穩定,去年5月以來,公安部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和反覆修改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意見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是指導消防工作發展的綱領性文件。”這位負責人說。
消防工作存諸多薄弱環節
“近年來,我國消防事業雖然取得了歷史性進步,但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滯後的問題仍很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這位負責人說。
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有的地方、部門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實;一些單位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傾向,日常管理混亂,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保養不善,火災隱患整治不力。
公共消防設施“欠賬”嚴重。一些地方消防規劃落實不到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後。目前,全國地級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賬”30%,市政消火栓“欠賬”26.5%,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奇缺。
消防專業力量不足。全國目前仍有167個縣(市、區、旗)未設公安消防監督機構,292個縣(市、區、旗)沒有消防專業力量,已有消防監督機構也大多未達到國家最低人員配備標準;鄉鎮一級沒有消防機構,失控漏管的現象十分普遍。
公民消防安全意識不強。一些羣衆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不強,近幾年來,我國80%的火災都是由人爲因素引起。
火災隱患大量存在。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石油化工企業不斷涌現,火災隱患明顯增多,整治後反彈的問題仍很突出,致使火災發生機率和防控難度相應增大。
“上述問題如不及時加以解決,火災多發、高發的勢頭將難以遏制,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也將難以保障。”這位負責人說。
政府部門社會單位皆有責任
意見根據消防法確定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工作原則,重點對政府、部門、單位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
“各級人民政府首先要切實承擔起責任來。”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加大消防投入,組織制定並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消防裝備建設,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力度,整治消除火災隱患。如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直轄市、省會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要制定並執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託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滅火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和社會聯動機制,完善滅火應急救援預案,強化滅火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城鄉消防工作水平。”這位負責人強調。
針對公安、建設、商務、文化、教育、衛生、民政、文物等各職能部門,意見要求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意見還對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出了要求。社會單位要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建立建築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高危單位面臨更嚴厲管控
據介紹,意見將容易造成羣死羣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等作爲高危單位,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高危單位要配備急救和防護用品,要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要參加火災公衆責任保險。同時,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界定範圍、消防安全標準和監管措施。”這位負責人說。
近年來,我國因建築工地、建築材料引發的火災呈多發趨勢,北京央視新址、上海膠州路教師公寓、瀋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等重特大火災都與建築工地、建築材料有關。這位負責人坦言,當前,一些地方建築工地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亂、違章動火作業、邊施工邊營業和使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等突出問題。
對此,意見對建築工地、建築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嚴格要求。除了要求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之外,意見明確,公共建築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築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築內安排人員住宿。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這位負責人表示,意見還就消防工作考覈和責任追究提出了要求,明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覈評價體系,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覈,並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