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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廈門海事法院福州派出法庭庭長李洪接到了遠在東北老家的陳繼峯先生的電話。電話中,陳繼峯感謝李庭長的關懷,不但讓他拿到了拖欠的工資,還在法庭的幫助下,“終於回家過了一個快樂的春節!”
2011年10月,船員陳繼峯因拿不到工資回不了東北老家,就滯留在福建省福州市,一邊打臨時工,一邊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要錢。
兩個月過去了,他沒拿到一分錢。福州的氣溫已降到4攝氏度了,他穿着單衣單褲,瑟瑟發抖。
眼看春節就要到了,他又一次來到相關部門打聽何時能拿到工錢的事,工作人員很同情地對他說:“我們這裏類似的事太多了,根本忙不過來,你是船員,不妨到廈門海事法院福州派出法庭去試試,他們會幫你解決的。”
2011年12月28日傍晚,陳繼峯撥通了廈門海事法院福州派出法庭的電話,“喂,福州海事法庭嗎,我是一名船員,叫陳繼峯,我原先服務的船舶公司不肯支付工資,現在我無錢回家過年,求你們幫幫忙,把我的工資要回來。”接電話的法官考慮到已是傍晚時分,福州市區到法庭所在地馬尾區坐車要四十來分鐘的時間,就告訴他明天來法庭,當面瞭解相關情況。
第二天上午,陳繼峯來到福州法庭,向法官陳述了具體情況,並希望法院能給予幫助。據陳繼峯陳述,他從2010年4月25日開始就在“遼大甘漁55025”號和“遼大甘漁55026”號漁船上擔任船員一職,兩船所屬的船東均爲張某,上述兩漁船在他工作期間一直在印尼海域捕魚。說到此,陳繼峯傷心至極,眼淚奪眶而出,哭訴道:“自他上船那天開始,就一直遭受到船東不公正的待遇,經常一頓飯只能吃一個饅頭,而且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差錯,還會遭到船東僱傭的保安毆打。我實在忍受不了這些非人的折磨,多次向船東提出請求,要求離船,但船東一直不同意我離船回國,在我堅持不懈的抗議下,船東才勉強同意我離船,條件是必須與船東簽訂一份協議,書面說明是自己自願放棄在兩船工作期間所應獲得的一萬元工資,並且還扣留船員證。當時船在海外,我也實在沒辦法,直到兩個月前,兩艘船都回到福州馬尾港後,他們真的沒給我工資,就叫我離船了,我身無分文,沒有路費回家,就滯留在福州,找些臨時的工作來維持生活。兩個多月過去了,我也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過情況,但一直得不到解決,昨天他們告訴我說你們可以幫我解決,我就打電話過來了。”
法官們見到堂堂男兒哭泣,忙安慰道:“你放心,你的工資我們一定幫你討回來。”
隨後,廈門海事法院福州派出法庭法官對此案進行了分析後認爲,此案比較特殊,當事人能夠提供的證據材料非常少,如果進入訴訟程序的話,一切都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辦案,不僅時間長,還會浪費當事人訴訟成本。爲了讓當事人陳繼峯儘快拿到應得的工資,庭長李洪決定特案特辦,立即對該案進行訴前調解。
當日下午,三名辦案人員來到停靠在馬尾港卸貨的涉案漁船上,找到了船東張某覈實相關情況,並從法理和情理兩個角度做調解工作。船東張某承認欠工資的事,但仍找各種藉口想繼續拖欠。承辦法官嚴正告知他:一萬元工資款你不是付不起,明天必須付清,否則法院將採取扣船措施。在法律的威嚴下,第二天,船東張某把所欠的一萬元工資支付給陳繼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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