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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新寧縣人民法院回龍法庭法官到當事人家中辦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胡 鵑 攝
圖為北塔區人民法院法官在審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中,工作人員接送腿腳不方便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胡文娟攝
湖南省邵陽市,地處湘西南,轄區人口800多萬,佔湖南省人口九分之一強。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種社會矛盾累積疊加,敏感性、關聯性、對抗性日益增強,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為紮實有效推進社會矛盾化解,最大限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邵陽市兩級法院轉變理念,主動出擊,不斷創新,全面構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取得了明顯成效。2011年,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被授予全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兩級法院積累的構建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機制經驗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交流大會上作典型發言。
搭建平臺讓『訴訟』與『非訴訟』無縫對接
今年1月18日,姜某在為鄰鎮村民黃某家安裝空心板時不慎墜樓身受重傷,送入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賠償無著,姜某的妻子劉某到省、市有關部門上訪。
邵東縣人民法院得知情況後,立即啟動訴前調解機制,邀請政法委、鄉鎮司法所、村乾部以及調解員參與調解。經過多次不懈地思想工作,三方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黃某和醫院方均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
『多虧了法官同志,為我們主持公道!』拿到賠償款,劉某感激地說。
邵東縣位於邵陽東部,交通便利,經濟發達,素有『商貿之城』、『湖南義烏』的美稱。由於經濟繁榮,流動人口逐年增多,各類糾紛亦呈『井噴』式增長。
為有效化解糾紛,邵東法院積極搭建平臺,不斷加大訴調對接力度,形成『一主多輔』的調解網絡,實現了糾紛的分流與有效化解。早在2009年5月,該院主動聯合縣司法局制定了《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實施意見》,縣委每年撥付30萬元專用經費用於建立訴訟與非訴訟糾紛銜接工作機制。針對縣內交通事故、醫患糾紛和重大死亡案件相對較多的情況,該院相繼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衛生局、縣工商局和縣工商聯成立糾紛調解中心,每個調解中心選派兩名以上法官常年蹲點辦案。這些訴前調解中心成立以來,共指導調解處理糾紛8123起,司法確認2638件。
與此同時,該院在立案庭專門設立了訴訟與非訴訟矛盾糾紛銜接、調處辦公室,對爭議不大的小額案件,涉及面廣的物業管理、供水、電信等合同糾紛,以及一些帶有群體性、敏感性的案件,向當事人釋明後,直接移送訴前調解工作室,先行組織當事人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
邵東法院還制定了《關於委托調解員協助調解的若乾規定》,對於立案後需要委托調解組織或需要邀請調解員參與調解的,及時發出《委托調解函》或《協助調解函》,委托調解員進行調解,或邀請調解員參與調解。在訴前將相關案件分流到工會、消協、婦聯、交通、建設及行業協會等相關部門進行調解,實現案件的有效分流。2011年,該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300件,其中調解結案1658件,撤訴484件,調撤率為65.2%。
就地開庭流動法庭成『普法課堂』
『一朝官司十年仇』。邵陽縣屬國家貧困縣,農村群眾法律知識貧乏,面對復雜的民間矛盾糾紛,該院轉變『坐堂辦案』觀念,積極實踐『巡回辦案』辦案模式,走村串戶,當鄉間鄰裡的『和事老』,送法下鄉,爭當法制宣傳的『排頭兵』,有力地化解了基層社會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促進了社會和諧。
『你們講得有理,我們服,我們會盡力賠償的。』『你們冒著這麼大的太陽,大中午地來家裡,飯也不吃,給我們解決問題,我們非常感動。』2011年8月18日,邵陽縣人民法院法官深入該縣塘渡口鎮大壩村巡回辦案成功調解一起健康權案件後,雙方當事人激動地說。
2010年7月18日,邵陽縣塘渡口鎮大壩村村民龔某在為黃塘鄉村民蔣某家建房幫工時,不慎從二樓摔下,造成截癱,花去醫療費數萬元。事故發生後,雙方就賠償一事達成了協議,約定蔣某分期賠償龔某醫療費、後續治療費、損害賠償金等共計30萬元。由於經濟原因,蔣某賠償7萬元後,就再未支付賠償金,龔某追討未果,於2011年6月將蔣某告上法庭。聽聞龔某起訴,蔣某害怕承擔法律責任,外出打工,龔某一家對蔣某逃避責任的態度感到不滿,兩家的關系越發僵化。邵陽法院了解到這一情況後,積極聯系外出的蔣某,做釋法明理工作,使蔣某最終打消了顧慮,委托其弟應訴。同時,法官耐心勸說原告給予被告蔣某一份理解,並將巡回法庭開到行動不便的龔某家裡。經過一番苦口婆心的調解工作,雙方漸漸冷靜下來,最終握手言和,簽訂了調解書,被告還當庭向原告支付了4000元,並承諾每年按時將賠償金賠付到位。一場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自2008年,邵陽縣法院便啟動了『巡回辦案送法進鄉村』工程,開展了『法官進社區下鄉村』活動,把巡回辦案的過程作為普法的過程,讓山區群眾在家門口就能接受到普法教育。
當地群眾深有感觸地說:『法官走出法庭來這偏遠的小山村開庭,讓我們在家門口就能旁聽庭審,大家聽得清楚,看得明白,心裡服氣!一場庭審,賽過十場法律知識講座。』
2011年,該院民商案件調撤率達61%,就地巡回辦案46件。邀請參與庭審旁聽的群眾千餘人,發放法制宣傳資料2000多份,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傳效果,奠定了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堅實基礎。
多方參與
巧借『外力』為『內力』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並做調解工作,我們信服。』2011年5月31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某保險公司與劉某、石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4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後,配合合議庭做調解工作,最終化解了一場劍拔弩張的糾紛,促使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
2010年7月6日,劉某(8歲)搭乘楊某的摩托車在新邵縣潭府鄉楊亦村地段與石某駕駛的貨車(已投保)相撞,致使劉某構成8級傷殘,花費醫療費2萬餘元。
劉某的父母擔懮孩子未來的生活,情緒激動,一審法院多次組織調解,沒能達成調解協議。一審判決後,保險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劉某父母及親屬的對立情緒進一步擴大,在二審庭審中,劉某父母一度情緒失控,氣氛異常緊張。
認真聽取庭審,詳細了解案情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主動做調解工作,他們充分發揮代表、委員的優勢,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當事人的思想疙瘩,最終促使當事人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握手言和,化解了糾紛。
『代表、委員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尊重,邀請代表、委員旁聽庭審並參與調解工作,充當「和事老」,往往事半功倍。』邵陽中院聯絡督查辦的法官說。去年,邵陽中院組織全市法院庭審觀摩186場次,全國、省、市、縣(市、區)四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1256人次參加了旁聽,代表、委員幫助法院調解棘手案件84件,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矛盾化解。
為提高調解成功率,新寧縣人民法院還積極邀請當地黨委政府領導和德高望重的基層黨員乾部、離退休老人參與調解工作。今年1月25日,該院回龍寺法庭就通過巧借外力成功化解了一樁積怨。
『法官,你給評評理兒,楊某僱我家男人給他挖建房基坑,他的基坑塌方,把我家男人壓殘了,現在還在醫院躺著呢!不說其他的損失,單治病就已經花了我們三四萬元了,但是楊某交了4000元醫療費後,就不管我男人死活了!』原告鄧某的妻子氣憤難平,不停向法官哭訴。
『要我賠,沒門!他們喊了40多個人將我建房的拱板打爛了,還拖走了我好些鋼材和其它建築材料,這損失要怎麼算啊!』被告楊某針鋒相對,絲毫不肯讓步。
『大家都冷靜下來,今天把你們雙方叫過來,是來解決問題的,不是來吵架的。』回龍寺法庭庭長唐良兵一邊說,一邊向鎮黨委郭書記使了個眼色。
郭書記立刻起身,拉著原告去了隔壁一間辦公室,開始說情釋理。與此同時,派出所長也拉著被告到一邊做說服工作去了,唐庭長則往返於雙方之間,反復釋法明理,陳明利害得失。在法庭、鎮黨委和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各自做出讓步,當著大家的面達成並簽收了調解協議書,避免了一起可能再度引發流血衝突的矛盾糾紛。
司法建議
為糾紛安裝『減壓閥』
近年來,綏寧縣人民法院不斷強化司法的社會責任,密切關注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法律風險,紮實做好司法建議工作。該院在訴前對潛在風險發出預警,在訴中凝聚起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在判後知微見著警示防范類似糾紛發生,收到了良好成效。僅2011年,該院就發出關於化解群體性糾紛的司法建議15份,建議回應率100%,問題化解率100%,有效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2011年5月,該院審理了一起因主管行政機關與下屬事業單位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而引發的勞動合同糾紛。
陳某在1970年被招工,1977年7月1日轉正,此後在多個畜牧站工作。1996年10月1日,陳某與被告單位縣畜牧水產局訂立勞動合同,2002年6月因病去世。因其工作單位(畜牧站)系自收自支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被告縣畜牧水產局未支付陳某工資,陳某死亡後其家屬未享受過任何福利待遇。陳某家屬訴至法院。
案件經綏寧法院成功調處並結案,該院研判認為,該類糾紛屬事業單位改制(由自收自支改為財政撥款)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由行政任用改為平等協商用工)過程中,由於有關行政機關執行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5)12號《關於企業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不當而出現的比較普遍的現象,並極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大局。於是,該院及時向縣人民政府發出了司法建議。
建議一經發出,即得到了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7月29日,該縣人民政府下發通知,將在該縣農業系統的水利站、電管站、經管站、林業站、農技站開展勞動用工情況清查,並要求對各主管行政機關與下屬事業單位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錯誤做法立即糾正。
同年9月,縣林業局退休職工曾某等3人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全縣的社保信息公開,遭到拒絕。隨後,曾某等3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9月19日,原綏寧縣二輕局下屬的改制企業職工項某等6人就同樣事項提起行政訴訟。
綏寧法院在立案審查時,敏感地認識到,該案如果處理不慎,可能引發類似『訴訟潮』,會嚴重影響轄區和諧穩定。於是,緊急向該縣人民政府發出司法建議,並抄送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司法建議發出後,得到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縣委書記、縣長均在司法建議書上做出批示,並專門指派一名副縣長協調處理該類糾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積極回應司法建議,主動來到綏寧法院協調案件。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兩起案件當事人已撤回起訴。
對於此類案件的妥善處理,全國人大代表、綏寧縣黨坪鄉芷坪村黨支部書記李友妹認為,綏寧法院站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高度,以法律前瞻的眼光發出司法建議書,通過個案的審理,知微見著,發現案件背後的法律風險,及時發送司法建議,使得整個司法活動的效果倍增,及時為社會『熔爐』安裝了『減壓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