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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今年將對低保、低收入等社會救助家庭實施新的審覈標準,將申請對象的現金、存款、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房屋等各種貨幣和實物財產統一納入認定審覈範圍,並明確提出擁有汽車、摩托車等消費品家庭不能享受救助。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針對低保、低收入等享受社會救助的家庭,北京市將實行多部門聯動,建立專門的核對機構和信息管理平臺。目前北京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覈對辦法》和《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已經市政府審批通過。前者即日起開始實行,後者則將在進一步明確認定細則後,於6月1日起正式實行。
今後北京市居民申請低保、低收入等社會救助時,民政部門將根據需要,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開展調查、覈實並出具書面報告。已享受北京市社會救助的家庭,應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家庭經濟狀況複審。申請人存在故意瞞報、虛報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的,該家庭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
家庭經濟狀況的核查內容,不僅包括家庭收入,還包括房屋、機動車等家庭財產以及其他基本情況。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機動車輛,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普通摩托車(不含殘疾人專用摩托車);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套及以上(房屋累計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積低於10平方米的除外);擁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均“不符合享受社會救助條件”。
除了家庭月人均收入應低於低保標準或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外,其家庭擁有應急之用的貨幣財產總額,人均不得超過24個月城市低保標準之和。貨幣財產包括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公司企業等個人名下注冊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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