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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在網上認識的人販子合夥欲將兒子賣掉,沒想到買主卻是打拐志願者。記者5日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同夥劉某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現年26歲的王某是河北省大名縣人。2005年,王某到京打工,並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2006年2月刑滿釋放。2007年,王某認識了女友鞠某。2008年3月,鞠某生下一男孩兒。2009年9月,鞠某出走。
王某稱,因自己獨自在京,只能一個人養兒子,感到很困難,於是產生將孩子送人的想法。2010年1月27日,他在貼吧發佈了一個名爲“送養北京男孩”的帖子,並留了QQ號碼。當日,他收到很多回應,其中有一個自稱叫“陳峯”的男子向他要了手機號,稱自己在廣州的表弟夫婦想領養這個孩子。“陳峯”姓劉,實際就是個人販子,山東省臨沂人,平時經常蒐集類似信息,從中賺好處費。
1月29日下午,“陳峯”讓王某把孩子的出生證明帶上,對方想當面見孩子。當天傍晚,他帶孩子找了一個飯館等收養的夫婦,但等來的卻是警察。王某被抓獲時,人販子劉某趁機逃回山東老家,2010年2月9日劉某被抓獲歸案。
事後王某得知,那對要收養他孩子的“廣東夫婦”,實際上是網絡上的打拐志願者,他們經網上聊天發現劉某和王某涉嫌拐賣兒童後報警,並配合警方將嫌疑人抓獲歸案。
王某被抓後,他的兒子先是被送往北京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後被王某的父親接回。
2011年9月,朝陽法院審理後,認定王某、劉某以出賣爲目的,共同向他人販賣兒童,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法院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劉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後,兩人均提起上訴。北京市二中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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