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40多次節日前後受賄
莫在“節日腐敗”中沉淪
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資料圖片) |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案作出二審判決: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因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同時對朱少中受賄犯罪所得贓款151.4875萬元(已減去退還和上交的部分)、非法所得贓款39.7萬元依法予以沒收。
以“打招呼”名義權力尋租
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先後擔任湘潭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和湘潭市副市長。記者調查發現,他利用手中的職權便利,爲房產開發公司“打招呼”、“協調關係”,爲一些尋求提拔的個人“開綠燈”、“助力一把”,從中獲取高額“回報”。
齊某原是湘潭縣規劃局停薪留職幹部,其所在的南海公司在承接項目等方面都得到了朱少中的“關照”。爲此,齊某先後9次行賄朱少中,共計人民幣49.6萬元、美元2萬元。
2006年至2008年,湘潭縣錦石鄉原副鄉長羅某在調任湘潭縣政府協調辦主任一事中得到朱少中的幫助,先後3次總共給朱少中送了11萬元。
受賄大都是在節日期間
“2006年至2008年連續3年的春節期間,齊某都到被告人朱少中家,以拜年的名義,每次送給朱少中夫婦1萬元,共計3萬元。”“2009年春節前的一天,被告人朱少中在其辦公室收受李某送的美金1萬元。”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朱少中案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其受賄時間大都是節日期間,是一名典型的跌倒在“節日人情”上的官員。
記者查看二審判決書發現,在14項受賄記錄中,“春節”、“中秋”、“端午”等成爲高頻詞彙,大概有46次是節日前後受賄。
“我們這個社會有講‘人情’的傳統,但節日問候、拜年往往成爲行賄的藉口和機會,官員很容易把持不住。”有專家接受採訪說,領導幹部應該提高節日反腐意識,嚴守底線,劃清節日人情與受賄犯罪的“高壓線”,越過一步都不行。
“雙面貪官”邊喊反腐邊受賄
令人驚訝的是,朱少中還是一名邊喊反腐邊受賄的“雙面貪官”。
“他長期以反腐官員的形象示人,現在卻因反腐而落馬。”記者瞭解到,在案發之前,朱少中一直以“清官”形象出現在衆人面前。
另外,朱少中還在媒體上發表過題爲《反腐倡廉,教育在先》的文章。一段時間,他還獲得了“反腐清官”的讚譽。回頭來看,如何有效考察、監督幹部,確實還有許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