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以購買金項鍊爲名,趁試戴之機,拿着項鍊奪路而逃。日前,該男子已被北辰區法院以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27歲的楊某是本市無業男子。2011年8月22日12時許,楊某在本市北辰區一家金飾品店內,以購買金飾爲名,試戴一條重70.74克的鉑金項鍊(經鑑定價值3萬餘元)。趁營業員不備時,楊某攜該項鍊奪路而逃。同年9月22日,公安機關將楊某抓獲歸案。(記者孫啓明通訊員於翔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