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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寶林將錢交給失主通訊員蔣萬泉攝
前晚8點過,一名穿著時髦的女子來到江北建南路平臺,將一張工商銀行卡和12000元現金遞給交巡警,『這是我撿的。』
蹊蹺
取別人12000元『保管』
平臺中隊長陳寶林核對了女子的身份證信息,郭某,47歲,家住觀音橋附近。『能否說說你撿錢的經過?』陳寶林問。
郭某說,當日下午4點過,她在華新街工商銀行撿到的。『我想失主很著急。』
陳再三追問,郭解釋:她在工商銀行自助取款機(ATM)取錢,前面婦女取錢後,忘記取卡了。
『對方取了錢也沒拿走,這麼馬大哈?』陳又問。
郭想了一下說,『我上去取錢,發現她的卡沒取,也不知道有多少餘額。』當時她就取出12000元,連同卡一起拿走。『我急到去補辦醫保卡,走得很急。』
陳不解:『你為什麼要取錢,而不是先把卡拿出來?』
郭說,『我當時想,錢放到我身上保險,就當我幫她保管,還不是要還。』她說,辦完事就回家了,纔想起取錢的事,上網查詢嚇了一跳:前面的人取錢後忘記取卡,後面的人把錢取了,結果犯法。於是,在取錢後4個小時,她來到交巡警平臺。
曲折
輾轉找到粗心的失主
『這個失主真是粗心,我們找到她,她纔知道卡沒取。』陳寶林說,昨早,他們到工商銀行查詢,得知卡主林女士,也是47歲,渝北區農村商業銀行職工,纔退休。
據查,林女士的卡一共取了17500元。但郭稱只取了12000元,還有5500元是誰取的?
通過查詢到的電話打過去,林女士電話不通。其後,民警蔣萬泉聯系龍溪鎮派出所,得知林女士已轉新牌坊派出所,她登記的座機電話,打過去也是空號。
最後通過農村商業銀行,警方找到了林女士的手機號。『啊,真的沒取卡呀,我一點都不知道。』林女士在接到警方電話後,纔知道自己卡沒取。
經過證實,林女士當日下午快4點時,取了5500元。
『像遇到類似情況,市民應該取卡後交給銀行,或者馬上叫銀行工作人員處理。』建南路平臺中隊長陳寶林說,郭某將錢和卡交到平臺比較及時。如果等失主報案後,這就是犯法了。
重慶晚報記者朱雋
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追責
重慶志豪(刑辯)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智勇說,嚴格上說,郭某的行為屬於盜竊行為———卡在機器上,至少不屬於她的。當然,考慮到郭某有主動退贓和自首的行為,犯罪情節輕微。加上當事失主不僅諒解了郭某,不追究責任,而且還表示了感謝。這三點加起來,可以不追究責任。
張智勇說,類似情況是否啟動司法追訴程序,司法機關可以根據相關依據和具體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