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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96年發佈施行的《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這個案件不是說咱查不成,現在醫院老闆逃到國外了,這是第一。第二,案子涉及了38個人。我們一查很後怕,現在涉及醫保部門是不是包庇他們?是不是內外勾結?恐怕再往下走水很深。”一位參與辦案的公安幹警說。
河南省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史璞表示,鄭州仁濟腫瘤醫院“醫保套現”,侵佔公衆利益,是一起典型的團伙詐騙公共資源案件。近年來,此類案件在一些地方屢有發生,究其原因:一是監管部門尚存漏洞;二是執法部門打擊力度不夠;三是違法成本低,涉案單位通過罰款等逃避懲罰。對此,史璞呼籲,完善監管制度,加大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一追到底,確保公衆利益不受損害。
2月4日,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戴春枝表示,該局已對仁濟腫瘤醫院展開徹查。與此同時在全市展開拉網式大檢查,要求被檢查單位及時、如實提供資料,凡轉移、銷燬有關文件和資料或不配合檢查工作的,堅決依法依紀嚴懲,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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