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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曾慶朝曾凡振一條採砂船被洪水衝向下游村莊沉沒,附近的村民見財動心,將砂船打撈後私自變賣到廢品收購點,得款9000餘元均分。近日,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法院一審判決這五名村民賠償船主損失8萬餘元。
2011年8月,位於高西河水庫下游的村民毛某等人發現一條採砂船被洪水捲來,在本村附近沉沒。因洪汛過後仍未見失主找來,毛某即與村民周某、張某等五人商量將沉船打撈後變賣。此後毛某等人共同出資2000元打撈費僱人將船打撈上岸,賣給一廢品收購點,得款9000元后均分。船主丁某沿途尋找,在廢品收購點發現採砂船時,船隻已被分割解體。爲此,船主將毛某等人告上法庭,要求五人共同返還同等價值採砂船或照價賠償。經評估,該採砂船解體前價值82560元。
近日,鎮平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毛某等五人發現遺失物採砂船隻後,本應及時通知權利人或上交有關部門處理,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妥善保管,但卻以侵佔爲目的變賣處理,行爲屬不當得利。因船隻原物已不復存在,毛某等五人應以評估價值共同返還原告遭受的損失。
據此,法院判令毛某等五人共同賠償丁某損失82560元,並互負連帶賠償責任。對於毛某等五人反訴丁某支付打撈費的請求,因其是以侵佔遺失物爲目的打撈沉船,故該請求法院並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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