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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交管局就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再次部署,要求繼續深化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交管局要求各交警支隊要與區縣教育、安監部門配合加強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推動、指導、檢查,每週至少對本區縣學校、幼兒園等檢查一次,每季度召集轄區中小學校、幼兒園負責人召開一次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會議,要責成專人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及5月4日至14日、11月1日至10日,各交警支隊要聯合教育、安監部門深入轄區中小學校、幼兒園、專業運輸企業調查摸底及在學校、幼兒園門前對接送學生車輛攔檢登記,摸清轄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狀況,特別要完善新增車輛管理檔案,註銷不再使用車輛管理檔案。
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及5月4日至14日、11月1日至10日,各交警支隊要臨檢接送學生車輛和審查駕駛人駕駛資質,車輛臨檢主要包括是否定期參加車輛檢驗,是否存在私改、加座、安全防護設備和制動、燈光、轉向不合格等。凡未按時參加臨檢或臨檢不合格的車輛書面通知學校,再由學校通知學生家長停止租用該車輛。駕駛資質審查主要包括是否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經歷、近3年有記滿12分交通違法記錄、發生過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飲酒或醉酒後駕車並對資質審查合格駕駛人面對面教育和簽訂交通安全保證書。凡駕駛資質審覈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定期參加審查的書面通知學校,再由學校通知學生家長停止租用該駕駛人駕駛車輛。
各交警支隊要在學校門前及周邊道路設疏導整治點位,重點檢查接送學生車輛臨檢和駕駛人定期教育狀況,每學期開學後第二週週三爲整治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集中行動日,要增派足夠交警投入路面檢查。各交警支隊要督促學校、幼兒園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校車駕駛人管理制度,將學校對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納入交通安全達標校評選。記者李柏彥通訊員楊毅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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