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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污水管堵塞後,一樓居民因擔心房屋被破壞而拒絕配合維修,並關閉了廚房及衛生間的供水系統,致樓上居民用水困難。二樓住戶爲此將一樓居民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並賠償損失。庭審中,被告協助恢復了公共用水,但考慮到中斷供水期間給原告造成的不利影響,南開法院日前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賠償金500元。
齊某與蘇某系鄰里關係。齊某住在一樓,蘇某住在二樓。據蘇某稱,2011年9月12日,二人居住樓棟的污水管出現堵塞。疏通過程中,疏通工具不慎掉入污水管道中,需要從污水井中取出。該污水井位於齊某的臨建房屋中。因齊某不同意排污人員進入該臨建房進行疏通,導致排污管道無法使用。當日中午,齊某擅自關閉廚房的自來水供水系統,後又於9月30日關閉衛生間上水系統,致使樓上居民無法用水。蘇某認爲,齊某的行爲影響了其正常生活,並給其造成經濟損失,爲此起訴要求齊某恢復其正常的生活供水;協助疏通污水井,恢復污水井的正常使用;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7400餘元,並要求齊某賠禮道歉。
被告齊某並不認可蘇某的訴訟請求。齊某提出,污水管道的確出現堵塞,其房屋因此出現漏水。作爲一樓住戶,他們將該情況及時通知了包括蘇某在內的樓上住戶。由於房屋被水浸泡,他們無奈只能先關閉廚房的供水,亦及時通知了樓上住戶。後來污水管道在疏通中再次堵塞,漏水情況沒有解決。因爲疏通污水井需要對他們的房屋進行破壞,但他們與蘇某就疏通後的恢復事宜協商未果,遂發生糾紛。爲了防止損失擴大及避免發生連電的危險,他們在通知樓上住戶的情況下才中斷了衛生間供水。後經房管部門進行管道疏通,他們已於同年10月24日恢復了供水,所以不同意蘇某訴求。
根據已查明事實,法院認爲,原、被告系鄰里關係,在日常生活中遇有糾紛應經協商妥善處理。雙方均應對位於各自房屋內的公共設施盡到合理的維護義務。被告作爲一樓住戶,應對位於其室內的公共用水系統合理使用及維護。如遇特殊情況,應積極配合維修,避免影響公共生活。被告雖主張中斷公共用水是爲了保護其房屋免受侵害,但亦應積極配合相關單位進行維修。故本案中被告有義務協助恢復公共用水。庭審中,被告表示已經協助恢復了公共用水,原告亦對此表示認可,原告排除妨害的訴求已經解決。但因被告的行爲給原告日常生活用水造成困難,被告應承擔部分責任。關於原告訴請被告賠償另尋住房租金2000元的主張,考慮到中斷供水期間對原告的生活造成不利影響,酌定被告賠償原告500元爲宜。關於原告訴請被告賠償其受損地櫃損失3000元、香米黴變損失240元、醫藥費197元,因原告並未舉證證明該損失確係被告停水所致,法院不予支持。關於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的主張,因缺乏法律依據,亦不予支持。綜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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