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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宏(右一)昨日下午登門向被打女記者秦興梅(左一)認錯道歉,承認打人的事實。受訪者提供 |
連日來,《深圳商報》對深圳怡景中心城商業發展公司涉嫌違規售鋪連續作了大篇幅的報道,2012年2月13日下午,中心城董事長劉偉宏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解釋此事。 |
2012年2月13日,深圳,劉偉宏(右一)當眾和《深圳商報》記者秦興梅(左一)發生衝突。 |
深圳商報記者因報道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中心城”)“涉嫌違規賣鋪”事件,在新聞發布會後的追訪中,被中心城董事長、廣東省政協常委劉偉宏當街拳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記者了解到,廣東省記協主席楊興鋒對此事表示關注,深圳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王京生為此做了批示。當事人劉偉宏昨日下午登門向被打女記者認錯道歉,並首次回應了媒體關於中心城涉嫌違規賣鋪事件的報道。
2月7日至10日,深圳商報連續報道,稱中心城“涉嫌違規賣鋪”。記者秦興梅介紹,其曾多次通過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與劉偉宏聯系,希望其就此事做出回應,一直沒有答復。
直到2月13日下午,劉偉宏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多家媒體參加,專門就中心城“涉嫌違規賣鋪”事件的釋疑解惑。遲到近一個小時的劉偉宏現場拒絕深圳商報的提問,並在商報記者秦興梅隨後的追訪中,打了秦興梅一拳。
記者了解到,針對廣東女政協常委當街拳打深圳商報記者一事,深圳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王京生獲悉後高度重視,親自致電深圳報業集團黃揚略社長,稱“要旗幟鮮明地批評和譴責任何阻撓和乾擾新聞從業人員正常采訪工作的不正當行為”,“記者的人格尊嚴和職業尊嚴絕不允許踐踏侵犯”。
昨日下午3點半前後,記者數次撥打劉偉宏的手機,劉的手機關機。中心城一位高層吳女士介紹,劉偉宏已經赴港參加一個重要招商引資活動,未來3天都不方便接受采訪。
但深圳商報一位編委昨日介紹,昨日下午4時30分,劉偉宏來到深圳商報熱線新聞部與記者對話。劉偉宏承認打人了,並承認打人不對,對打人事件做出誠摯道歉,劉對深圳商報對中心城涉嫌違規賣鋪事件首次做了正面回應。
女記者被打事件,國內各大門戶網站、數十家黨報、都市報媒體都轉載了此次事件,引發廣泛熱議。
記者獲悉,昨日,據深圳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深圳規劃國土委第一直屬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已開始針對中心城違規賣鋪一事展開調查,昨日該委已約談相關方了解中心城賣鋪一事,但調查需一段時間纔有結果。
而深圳市經偵局有關人員透露,警方確實已經接到購買店鋪業主的報案,依據法律程序,先進行前期的調查取證,目前沒有針對此事立案。
接受記者采訪的中心城高層吳女士介紹,中心城財務部門昨天已經給所有業主退款。但兩位業主餘女士的丈夫和秦先生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他們曾在昨天上午趕到中心城,但中心城銷售總監王雪梅稱,要等劉偉宏的通知。
福田警方昨日表示,雙方事發當晚近8時做完了筆錄,雙方有不同的說法。下一步將結合驗傷報告,調取證據,並根據二人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調解。
事件回顧
商報記者追訪被打
據《深圳商報》報道,劉偉宏為了回應深圳商報關於中心城“涉嫌違規賣鋪”事件的報道,專門於2月13日下午2點30分召開新聞發布會。遲到近一個小時的劉偉宏面對商報的提問,稱:“你的問題我一個都不會回答你!一會兒我就把你清理出去。”
劉偉宏在接受除了深圳商報之外的媒體采訪後,離開發布會現場,深圳商報記者秦興梅在中心城東側的招商銀行門口見到劉偉宏,在秦興梅提出采訪要求後,劉偉宏強行拉住秦興梅。
報道稱:“沒等秦興梅站穩,就飛起一拳,直接砸向秦興梅的胸口。秦興梅一個後仰,半天沒有喘過氣來,質問:‘您怎麼打人?’劉偉宏指著秦興梅的鼻子繼續放言:‘我打你怎麼了?我這輩子就這麼跟你在一起了。’劉偉宏飛拳毆打秦興梅之後,還要繼續往前撲向秦興梅,被招商銀行的工作人員及保安拉開。”
深圳商報關於劉偉宏的言語和動作,新快報記者的報道得到印證。
據深圳商報報道,昨日下午新聞發布會現場,劉偉宏還指著該報記者說,“記者說要把我從政協委員的位置上拉下來。”據秦興梅同事江曉蠶介紹,記者提出要劉偉宏拿出證據時,劉說:“我還沒你那麼齷齪,打電話還錄音!”
另外,劉偉宏稱“你不是收了錢,你敢這麼寫嗎?”當事人秦興梅稱,她只是在采訪置業者時,感慨過一句“劉偉宏作為政協委員,這麼不珍惜自己的榮譽”,並沒有收受一分受訪人的金錢。
省記協呼吁處罰施暴者
昨日,廣東省記協范向群秘書長給深圳商報發去廣東省記協主席楊興鋒的慰問信。
楊興鋒主席稱,廣東省記協密切關注深圳商報記者被打事件,對記者表示親切慰問。
楊興鋒主席代表省記協發表以下意見:
1.記者采訪是職務行為,生命財產安全受我國法律保護。
2.劉偉宏在自己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拳擊記者並口出狂言“打你怎麼了?”這起惡性事件反映了幾個問題:一是打人者公民觀念淡薄,公然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其行為是違法行為;二是打人者道德觀念淡薄,沒有服務意識,漠視小企業主的正當訴求;三是打人者不理解輿論監督,不尊重新聞媒體。
3.省記協對施暴者進行了道德譴責外並呼吁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治安處罰。如對記者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傷害,呼吁相關部門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調查
業主:中心城賣鋪涉嫌多處違規
記者被打,媒體報道,都將焦點聚集在劉偉宏的中心城上。
2011年底,有置業者朱女士稱,她於2010年12月通過公開銷售方式購買了位於福田區福華一路中心城廣場的商鋪,並交納了1325萬餘元全款。然而逾期4個月,她不僅未能接收所購買的商鋪及其全部租金收入,亦無法按合同約定獲退款及應付利息補償。
深圳商報調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回應,新怡景商業中心(“中心城”)至今尚未辦理分割分證登記,屬於違規銷售。
據記者調查,怡景中心城自2010年12月啟動銷售以來,曾通過美聯、中原和世華三家中介機構公司發放宣傳手冊。昨日記者詢問相關中介代理公司,美聯物業表示,1年多前曾為中心城做代理銷售,但目前早已停止這部分業務。中原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中原二級市場部門曾參與中心城商鋪銷售相關工作,但中原商鋪部在知道其產權不明晰後不再介入。
受理三位置業者委托的廣東揚權律師事務所林燕青律師昨日接受了本報采訪。他介紹,綜合看,中心城產權人主體存在問題,在賣鋪位時,產權證被抵押給銀行,業主沒有產權證,只能簽收委托物業買賣合同;置業者在合同期限規定的交鋪截止時間,無法收鋪,但銷售者依然還在宣傳銷售鋪子;在媒體曝光之後,置業者的問題並沒有實質性進展。
林燕青律師稱,本案的鋪位銷售者安排有幾家公司和個人(都是關聯公司和股東或者高管),引導置業者簽訂了並非表達他們真正意願的合同和補充協議;中心城商鋪售賣有四種不同匯款賬號,懷疑置業者的購鋪款和意向金流入了地下錢莊。
劉偉宏首次回應:“我本人沒有違法行為”
昨日下午,廣東省政協常委、深圳市怡景中心城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劉偉宏首次正面回應自2月7日以來有關中心城違規售鋪事件的多宗報道質疑。
“我沒有犯過任何違法、詐騙的事情,現在警方沒有來調查我。”劉宏偉稱之所以沒有接電話,是整個下午在商報開會。
不知置業者購鋪款流向
劉偉宏表示,自己是保怡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巴巴多斯中心城的實際控股人,委托經紀代理機構銷售中心城商鋪以及發布銷售廣告,都是她以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執行的。
目前,由於中心城抵押給了招商銀行等“銀團”機構,為避免承擔出售抵押物等所涉及的法律責任,沒有以保怡物業的名義進行銷售活動,而改為以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業發展有限公司或樂高控股有限公司作為乙方(受托方),與置業者簽訂了《委托物業買賣合同》、《中心城商鋪買賣協議》以及《深圳市房地產認購書》等多種類型的非深圳市的正規房地產銷售合同。保怡物業有一半的股權在我手裡,所以我有權這樣處置物業。如此,銀行就不能處罰保怡物業,不存在詐騙行為,也不是為了挪用置業者的錢。
至於置業者的購鋪款和意向金流向,是去了劉偉宏的個人賬戶,還是保怡物業賬戶,或是被通知函引導匯入某五金行、某電子行等,我不管財務,對情況不了解。
劉偉宏透露:中心城總面積14萬平方米,預計公開出售其中的1.5萬平方米,實際成交三四千平方米,金額不到4億元,包括部分置業者的全款和部分意向金。2010年12月的銷售,與置業者的任何一筆退款糾紛都沒有了;2011年10月的二次銷售,只有部分置業者約4000萬元退款正在辦理中。對於後者,一是因為有的人提出雙倍返還要求,無法滿足;二是想把這些鬧的凶的人引導給招商銀行施加壓力,沒想到壓力最後來到了我自己的企業這裡。
“官司判決後賣鋪就合法了”
2011年1月,保怡物業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直屬一局簽訂補充協議,准予部分房產辦理分割轉讓。但至今沒有辦理分割分證手續,被市規劃國土委定性為違規銷售。對此,劉偉宏說:“我自己也是學法律的,沒有法律法規說房地產證必須先分割纔能出售,而且我們簽訂的是委托買賣合同,不是正規的房地產銷售合同。當時也告知了置業者和經紀代理機構,房地產證在招行等‘銀團’辦理抵押,所以不能讓保怡公司來簽訂合同,只能由深圳市怡景中心城發展有限公司或樂高控股來簽約。”
劉偉宏補充說:“我認為,抵押狀態的物業,只要銀行同意就可以賣。而中心城的第二次銷售,銀行原本是同意的,後來因為過橋貸款不能獲批,銀行在售鋪當頭又突然不同意了。這時,我廣告也做了,中介代理費也付了,搭進去2000萬元,客戶也來了,只能繼續賣鋪。這是我對銀行和外國股東的判斷失誤,也可能是遇到壞人從中作梗。”
對於保怡物業1月13日刊登的《公開信》內容,劉偉宏解釋為,這是巴巴多斯中心城的另一股東美國保德信金融集團迫於銀行的壓力,單方面公開的,我也很為難,就默許了。我本人沒有違法的行為,如果有就不到報社來回應,而是帶上錢出國了。
劉偉宏還說:“我現在正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委打官司,並等待福田法院的判決。如果這個判決下來了,我賣鋪就是合法的了。官司的原因是,中心城廣場從2002年—2007年間由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建設。2007年8月,該公司與保怡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簽署轉讓協議。但保怡物業從未向該公司支付全額轉讓款4.75億元。而深圳市規劃國土部門就把房產證給保怡物業辦了。我要求撤銷這次轉讓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