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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上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指定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審查起訴的廣西賀州市鐘山縣原縣委書記譚玉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在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1993年至2010年9月間被告人譚玉和在擔任廣西賀縣農業局副局長、局長、賀州地區農業局副局長、中共鐘山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期間,違反國家土地法律法規,違法出讓土地,致使國家損失400餘萬元。此外,譚玉和在在擔任還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任用、提拔、工程承包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00餘萬元。
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該案在審查起訴期間,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公訴辦公室先後派專員進行指導,從證據的收集、固定、事實的認定和被告人行爲性質的界定以及出庭預案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意見。爲了保證該案在庭審以及後續訴訟程序指導工作的有效開展,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公訴辦公室主任、公訴三處處長農中校同志帶領公訴辦公室三處指導專員旁聽了全部庭審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