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就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中央六部委貫徹實施意見,雲南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訂了貫徹實施意見。
該意見從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機構、推動內部管理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7個方面提出了要求。
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機構
實施意見要求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要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要規範計劃管理,推進經濟責任審計有序開展。各地要科學制定審計計劃,逐步建立和推行領導幹部任期內輪審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應按確定的審計計劃組織實施,其委託建議由組織部門統一提出。要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在計劃、組織、結果運用等關鍵環節的職能作用。建立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數據庫,實行分類計劃管理。
深化審計內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按《規定》界定黨委、政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有針對性地實施審計。審計內容要圍繞“四權一廉”,即經濟政策執行權、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監督權和個人廉潔情況進行審計。對不同的審計對象,應有不同的側重點。
要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公示制度
實施意見要求,嚴格依法審計,不斷規範經濟責任審計行爲。經濟責任審計程序要按《規定》的要求進行,要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公示制度。
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應聽取有關單位、同志的意見,掌握有關情況,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
審計機關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充分徵求被審計領導幹部的意見,並依法辦理申訴事項,保障其合法權益。
還要完善評價辦法,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搞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責任認定,做到以權定責、以責定審、以審定評,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可信、可靠、可用,建立完善審計評價辦法。
“十二五”出臺審計分類評價辦法
在全面開展鄉(鎮)長、縣(市、區)長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試點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州(市)長、部門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並在“十二五”期間出臺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分類評價辦法。
進一步抓好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責任追究、情況反饋等結果運用制度的落實。
(來源:中國政府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