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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裏衝出的狗撞傷人,醫藥費誰賠?
傷者要求賠兩萬,動物藥業公司稱,那條狗兒不屬於他們,只是和門衛親近,經常去耍
重慶晨報訊(記者封璟)騎自行車的劉女士路過工廠門口,被院裏竄出的一條狗兒撞倒摔傷,留下2萬多元的治療單子,她只得告上法院討說法。劉女士說,狗兒就是院裏的公司養的,可公司說,那條狗只是經常跑到他們公司去耍,其實是條流浪狗,不屬於公司。昨天,這起因狗而起的官司在市五中院開庭。
院裏衝出一條狗
去年6月26日清晨6點40分,劉女士騎自行車路過榮昌縣昌州大道,行駛於非機動車道內。路過兩家企業共同的大門時,一條中等體形的狗從院子裏衝過來,將自行車撞倒,“哎喲!”劉女士倒地,導致左外踝、左後踝骨折。手術、住院、複診等各類費用花了1.4萬多元。
交巡警發現,院子裏有2家單位,一家動物藥業公司,一家飼料公司,是同一個門牌號,由同一個大門進出,大門緊鄰公路。目擊者看到,狗兒撞人後,跑回院子裏的狗窩躲起來。院子裏養了兩條狗,一條成年狗由單位員工拴養,肇事狗當時沒有拴套。
傷者要求公司賠償
去年9月,劉女士狀告兩家單位,要求賠償2.05萬元。榮昌法院一審認爲,兩家單位沒有采取安全有效的管理措施,放任烈性犬隻自由活動,致人受傷,判決兩家單位共同承擔賠償。
動物藥業公司不服,上訴到市五中院。昨日庭審時,動物藥業公司和劉女士各自委託律師出庭,飼料公司缺席。動物藥業的律師稱,兩家單位事實上是同一個老闆。
流浪狗還是餵養狗?
動物藥業公司說,肇事狗是外面跑來院子裏玩耍的流浪狗。只是狗兒經常來這裏玩耍,門衛和它親近,拿食物去喂,動物都是這樣,越餵它越要來,越來人越要去喂。這和所有權有概念上的根本區別。公司認爲,法律意義上的飼養人是所有人,因此狗兒不屬於公司。
該說法遭到劉女士反駁,“交巡警出具了認定的,上面有工廠門衛的簽字,有一句話說明關鍵‘廠裏狗兒撞倒’,另外警方有拍照,院子裏有狗窩,惹禍的狗兒事發後跑回窩裏,狗兒是認氣味的,只回自己的窩。”
據瞭解,劉女士的丈夫因患尿毒症,長期透析,每月花費昂貴,負擔巨大。她沒有去做鑑定,目前急需用錢,所以纔沒要求更多,“如果鑑定下來是九級傷殘,到時將涉及更多賠償,我們不希望越拖越久。這些已經是底線了。”
法官未當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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