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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酒駕者已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危害時,其行爲便不再屬於純粹的私人行爲。作爲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從有益於公衆利益的角度出發,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
●同飲者應盡勸阻義務而沒有履行的,是對違法犯罪的一種放任縱容,雖未違法,但違反了社會公德。而且,這裏所說的同飲“追責”,並不是要追究法律責任,而是一種批評教育
●僅憑交警嚴查死堵一己之力,不是長久解決之道。唯有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抵制的氛圍,才能從“根部”徹底拔掉酒駕這一“毒瘤”
□視點關注
本報記者餘東明王家樑
在正式“入刑”的第九個月,山東省濟南市交警因出臺系列剛性“新政”,再次將“醉駕”一詞推向大衆視野。而有別於此前對“醉駕”本身的關注,近日來各方的焦點則全然聚焦在交警部門出臺的“新政”上。
今年2月9日,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舉行新聞通報會,實名曝光了今年1月份以來查處的260起酒駕違法犯罪行爲,並宣佈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對酒駕者施行“抄告單位”、“追責同飲者”、“不得取保”等舉措。
“新政”一出,輿論譁然,其間不乏反對之聲,包括對“新政”可操作性、執行力,甚至涉嫌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質疑。與此同時,也有部分人士認爲,“新政”是濟南交警爲懲治“酒駕”亮明的態度和決心,在“醉駕”已被立法入刑後,交警作爲具體執法部門出臺相應配套的規定,並無不妥。
“濟南是全國整治酒駕起步較早的城市之一。去年春節期間,爲確保城市平安穩定,讓百姓過一個平安年,從一月初開始,我們便強化了酒駕‘常態化’查處機制,然而,儘管查處力度增強,但統計數據顯示的醉駕案件卻比去年12月份增長16%,這也是我們今年着手狠治酒駕的直接原因。”今天上午,濟南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曹鳳陽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介紹說。
酒駕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實名曝光未侵犯個人隱私
在2月9日的新聞通報會上,交警部門向媒體公佈了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間,查處的260名“酒駕”名單。
記者從這份名單上看到,實名曝光的內容主要包括駕駛人姓名、駕駛證號、號牌種類、違法行爲類型以及違法的時間和地址,以及交警處理結果和法院判決結果。據介紹,這項結果將在平面媒體、廣播電視和網站上陸續刊播。
然而,部分被曝光的酒駕者認爲,未經本人同意將其姓名、車牌號公諸於衆,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同時,也有部分酒駕者對信息公開一事持開明態度。經多方聯繫,記者電話採訪到其中一位受罰者。“我是濟南‘酒駕’被查的第七人,開始的確有些不甘心,但後來更多的是反思,悔不該抱着僥倖心理。至於將我的相關信息公開,我倒沒有想太多,算是引以爲戒、警示別人吧。”這位受罰者說。
對此,曹鳳陽坦陳,“當酒駕者已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危害時,其行爲便不再屬於純粹的私人行爲”。
山東律師高大欣說,作爲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從有益於公衆利益的角度出發,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但對公開的“尺度”需慎之又慎。從目前情形來看,交警採取的這一舉措是基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制手段,並未侵犯當事人的個人隱私。
同飲追責旨在批評警示以此形成抵制酒駕之風
李明玉在濟南做物流生意,是各大配貨站點老闆眼中的“香餑餑”,每次赴宴都要大醉而歸。從“新政”出臺的第二天起,他就懷揣一張報紙,報紙上一篇新聞的大標題———“同桌飲酒或被‘連坐’”幾個大字清晰可見。
“其實,酒駕被抓會被判刑的事誰都知道,就是飯局上推辭不過,覺得少喝點或是開慢車能沒事。”李明玉說,“這張報紙就是我的尚方寶劍,以後誰再勸酒我就把它拿出來給他們看。”
“現在酒後駕車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爲,同桌飲酒的人一般都瞭解此事、並有一定的預期,而作爲同飲者如果明知有這種違法行爲發生,卻不加以勸阻或制止,有悖社會道德規範,如明知其將駕駛機動車再勸其飲酒,將承擔一定的責任。”曹鳳陽表示,“正是基於這一考慮,我們將‘同桌飲酒或被追責’納入新規,以此實現全社會共同抵制酒駕的文明之風。”
對於被查處的機動車駕駛人同桌飲酒的人員,“新政”要求一律進行依法詢問,並通過技術設備的甄別,來確認其是否存在酒駕的行爲,對沒有酒駕行爲、也沒起到勸阻或維護公共安全責任和義務的,要抄告其單位,由單位加強教育。
濟南律師王玉亮認爲,同飲者應盡勸阻義務而沒有履行的,是對違法犯罪的一種放任縱容,雖未違法,但違反了社會公德,交警通報其所在單位是可以的。
對於“同桌飲酒追責”引發關注一事,濟南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盧建昌答覆稱,“首先,是對造成交通事故醉駕人員的同飲者進行追責,交警將第一時間對其進行詢問,以便採集完備的證據。其次,這裏所說的同飲‘追責’,並不是要追究法律責任,而是一種批評教育,起到警示作用。”
僅憑交警嚴查死堵並非良策呼籲民衆共同參與杜絕酒駕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自“醉駕入刑”以來,濟南交警共組織開展酒駕違法行爲針對性宣傳543次,即便如此,至今仍查辦酒駕案件3051起,其中酒後駕駛1727起,醉酒駕駛1324起,刑事立案710人,分別採取了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
“新政”出臺後,將對醉駕者先行刑事拘留。曹鳳陽表示,“以往受條件制約,對未能及時檢測酒精含量的當事人,一般對其辦理取保候審,而隨着硬件設施的完備,今後對醉酒的駕駛人當天出具檢測結果,依法先行刑事拘留,突出‘快’、‘嚴’二字。”
“新政”中,交警部門還進一步建立完善了抄告制度,對酒後和醉酒駕駛違法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一律通過書信形式抄告至其所在單位或居住地所屬轄區辦事處、派出所和安監部門,同時根據酒駕人員的相關信息,建立“黑名單”提供給保監會。
據介紹,在狠抓酒駕的同時,濟南交警還積極推動協調“濟南飯店業協會”舉行“反酒駕聯盟第二次聯席會議”,倡導餐飲娛樂經營者的社會責任,同時在餐飲業發展幾萬名酒駕信息員,對違法行爲進行監督和舉報。
“‘醉駕’行爲侵犯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對自己的生命不尊重,也是一種對他人生命的輕視、漠視。”曹鳳陽說,“杜絕酒駕不能僅憑交警嚴查死堵一己之力,這不是良策,更不是長久解決之道。唯有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抵制的氛圍,才能從‘根部’徹底拔掉這一‘毒瘤’,真正還百姓安定平安。”
曹鳳陽表示,目前,濟南市交警爲整治“醉駕”出臺的系列“新政”,相當程度上還包含着呼籲、警醒和引導的作用。
本報濟南2月1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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