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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宜賓縣人民法院,有一名特殊的“老兵”,他與司法工作結緣二十多年,卻老驥伏櫪,壯心不已。
更難得的是,他一人身兼人民陪審員、人大代表、基層人大領導三個“角色”,在每個角色上都對司法工作全心投入。他就是宜賓縣橫江鎮人大副主席、縣人大代表、宜賓縣法院人民陪審員鄭啓友。
追尋法律的心路歷程
1985年,鄭啓友高中畢業後回家務農,恰逢法院在雙龍區公所召開公審大會,審理一件刑事案件。庭審的莊嚴讓這個農村的年輕知識分子見識了法律的嚴肅、法官的威嚴、司法的權威,鄭啓友受此觸動開始學習法律。
在上世紀80年代的西部山區農村,知識分子欠缺,高中畢業生都是稀缺人才。鄭啓友作爲當地爲數不多的高中生,自然進入了當地人才儲備庫。
1987年,區人代會推選鄭啓友作爲雙龍法庭的人民陪審員。當時的陪審與現在的陪審不可同日而語,陪而不審是典型的常態。
鄭啓友清醒地認識到,要當好陪審員,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必須全面、系統地加強法律知識學習。爲此,1990年4月至6月,他自費參加了四川省司法廳律師培訓班,學習法律知識。
此後數年,鄭啓友數次參加律師資格考試,雖然每次均以失敗而告終,但他毫不氣餒,反而認爲備考就是豐富法律知識、深化法律意識的心路歷程,也爲履行陪審員職責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雖然沒有考合格,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學習了法律,增強了法治意識。”鄭啓友說。
經歷了上世紀80年代、90年代的鍛鍊,鄭啓友的陪審工作更加的敬業,更加嫺熟。由於其豐富的陪審工作經歷和對陪審工作的熱情,鄭啓友于2007年再次被宜賓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爲人民陪審員,成爲與宜賓縣法院結緣時間最長的一名“編外法官”。
爲司法工作“搖旗吶喊”
作爲一名縣人大代表,鄭啓友認真履行代表職務,爲法院工作“搖旗吶喊”。
2009年,縣人代會上,鄭啓友提出了人民陪審員誤餐補助等納入財政預算的建議,得到縣人大、縣政府、縣財政的支持與採納,很快解決了人民陪審員的誤餐補助和工作補貼等經費,確保了人民陪審工作的順利開展。
2010年,鄭啓友在縣人代會上建議把執行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以解決基層執行難問題。縣政府採納了該建議,縣財政每年解決10萬元經費作爲執行救助資金。
作爲鄉鎮人大副主席,鄭啓友始終關心和支持人民法庭工作,協助法庭解決審理案件過程中的困難,幫助法庭解決在修建、改造等方面的問題。他還積極組織法律培訓,爲鄉鎮幹部、村組成員宣講憲法、文物保護法、代表法等法律,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幹部羣衆的法治意識。
“人大代表與法官的職責是一致的,就是通過自己的言行來推進社會法治進程,推動國家法治進步。爲民衆建言,爲法院獻策,是我的使命。”鄭啓友說。
在陪審席上有位有爲
陪審十年,鄭啓友的心得很多,他認爲最重要的一點是必須堅持公正陪審。具體而言就是要做好法律宣傳員、程序監督員、訴訟調解、合議獨立員。
要當好法律宣傳員。在陪審中,他接觸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經常把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接觸到的案例向周圍的人進行宣傳,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識。在一起塘庫承包中,羣衆多次上訪到政府要求解決,他引導羣衆通過訴訟得到了公正的判決,爲政府分憂解難。
要當好訴訟調解員。在一起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十餘年長期分居,女方既無住房,也無職業,爭論激烈,雙方當事人最後陳述後都不願調解。經過鄭啓友的勸說,男方從1000元左右的工資當中,拿出350元作爲女方的生活補貼,使雙方達成了協議。
要當好程序監督員。在一個相鄰糾紛案件中,根據事實被告方應承擔主要責任,鄭啓友持四六開,主審人持三七開。主審人員只拿一本案卷給他看,另一本重要的案卷沒有給,而且已經把判決書都打好了,讓他簽字同意。鄭啓友當庭提出異議,認爲這嚴重侵犯了法律賦予陪審員的權利,後來,該案得以重新複議。
要當好合議獨立員。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鄭啓友一方面與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學習,認真聽取法官對案件的分析;另一方面在審理、評議、表決案件的過程中敢於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在評議案件時,作爲業外人士,鄭啓友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斷事實,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敢於發表自己的獨到見解,發揮對法官的制約與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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