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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男子騙乘“黑出租”,把事先放入安眠藥的蘇打水給司機喝,將其麻醉後搶走財物和車輛。日前,西青區法院一審認定該男子行爲構成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於某,2011年春季的一天晚上,其在中北鎮搭乘了一輛“黑出租”,行駛途中,誘使司機喝下了其事先放入安眠藥的蘇打水。司機被麻醉後,於某搶走其錢包、手機及現金400餘元,後駕駛車輛到張家窩鎮附近時,將司機推到溝裏並開車逃逸。經鑑定,被搶汽車價值57000餘元。
於某被警方抓獲後,將汽車和錢包發還給被害人。法院經審理認爲,於某行爲已構成搶劫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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