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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爲幫同事出氣,逼迫他人寫下欠條,勒索錢財。在該男子作案後逃逸期間,其妻在明知其爲逃犯的情況下仍向其資助現金。
本市男青年李某與魏某(另案處理)系同事關係。2010年,魏某因無力還貸,經他人介紹與從事代替他人還貸業務的肖某相識後,向肖某提供了銀行信用卡,以支付“手續費”的方式,要求肖某幫助其套取現金。後雙方因信用卡產生的費用問題發生糾紛。同年11月29日13時許,李某夥同魏某指使他人將肖某從本市南開區某小區的家中騙出,並將其帶至李某在和平區租住的房間內,以肖某給魏某的銀行卡造成了還款逾期,影響了信用額度並造成經濟損失爲由,限制肖某的人身自由至同年11月30日零時許。其間,李某對肖某實施威脅並毆打,造成其頭面部損傷。在肖某被逼迫給魏某寫下1.5萬元的欠條後,李某和魏某纔將肖某放回。作案後,李某逃逸。
2011年8月21日,李某妻子江某在明知李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列爲網上逃犯的情況下,仍向李某資助現金4000元,並向李某銀行卡賬戶內存入3000元。8月23日下午,李某在外逃期間,在其租住的房間內容留吸毒人員杜某(另案處理)吸食毒品,當場被公安民警查獲歸案。江某於2011年9月2日被查獲歸案。
根據上述犯罪事實,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敲詐勒索罪,處有期徒刑1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同時,法院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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