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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寧2月20日訊高新區一公司的技術白領史某,手持鋼珠槍欲搶劫金店,被店員砍傷頭部後逃跑,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本報曾於2011年09月21、26日報道此事)。日前,濟寧市中區法院一審判處史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11年9月13日,史某經事前准備,攜帶鋼珠槍、電擊器等作案工具,頭戴棒球帽和口罩,眼睛以墨鏡遮蓋,到濟寧市市中區太白樓路的一家金店實施搶劫。在搶劫中遭到了店員的抵抗,史某頭部受傷逃離現場。僅一小時後,史某就被濟寧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抓獲。
法院一審後認為,史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經預謀持槍劫取他人財物,已構成搶劫罪。史某持槍搶劫,本應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但史某實施犯罪後並未得逞,系未遂。史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又是初犯,本著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