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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上午,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張國華涉嫌受賄428萬餘元,另有973萬餘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該案由甘肅省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2011年6月21日,張國華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決定逮捕,2011年9月偵查終結,移送蘭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張國華自2003年起先後利用擔任天水市副市長和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的便利,在土地劃撥、項目審批、申請銀行貸款、探礦採礦手續審批等方面爲他人提供便利,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受賄428.28萬元、美元2萬元。
另據指控,張國華夫婦僅房產就多達16套,實際投入956萬餘元,銀行存款142萬餘元,美元2萬元,股票賬戶資金499萬餘元。另有價值111萬餘元的金銀條、玉器、手錶,以及17.2萬元購物卡。此外,兩人向天水、蘭州兩地多家企業個人投資和借款共292萬餘元,其家中還有價值35萬餘元轎車兩輛。
在總共2146.7萬元家財中,包括428.28萬元受賄款在內,張國華夫婦能說明來源的資產總計1173.1萬餘元,其他973萬餘元均無法說明來源。
現年58歲的張國華於2001年4月至2008年11月先後任天水市副市長,天水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08年11月被任命爲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記者李鬱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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