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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林書豪在美國當地時間2月13日就提交了對“林瘋狂”商標使用權的申請,爲此他還交付了1625美元的申請費用。據瞭解,林書豪申請的“林瘋狂”使用權囊括了對各式各樣服裝的使用權,包括內衣物、活動人偶、飲料和揹包等。
那麼,林書豪本人在美國註冊的商標和無錫這家企業在中國註冊的商標會不會起衝突呢,對此,無錫錫惠律師事務所的陸銘律師表示,因爲兩人註冊的地點和範圍不同,所以一般不會起衝突。但如果以後林書豪本人要前往中國發展,想在中國使用“Jeremy S.H.L林書豪”商標的話,他同樣必須得到這家無錫企業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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