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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生命在於看得見、摸得着、聽得到,不被人理解的法治是行之不遠的
□法治不只是依規則辦事,它還是一個吸收爭議、釋放爭議、凝聚共識的方法
最近,一則見義勇爲的報道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江西某地一位有前科的青年爲救助他人,與持刀歹徒搏鬥,身受重傷。鎮政府主動爲他向市有關部門申報見義勇爲稱號,結果卻沒了下文。在引起各方猜測後,省、市有關部門出面澄清,並最終授予其“見義勇爲先進分子”榮譽稱號。
相關部門和爭議良性互動的態度值得肯定。同時,在事件過程中呈現出的一些現象也值得總結和反思。在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千千萬萬個故事中,這件事或許不是什麼大事件,卻反映出法治建設過程中具有一定典型意義的現象。
根據相關報道,可以確定的是,在之前的申報程序中,職權部門並沒有對有關這一申報的處理情況作出正式的書面說明。即使是省市部門之後的解釋,也並非程序之中對當事人的正式迴應。正因爲沒有一個正式的說明,纔會產生不同的解釋,進而造成大面積的誤會。而根據《江西省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此是應該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的。由於理由的缺席,公衆只能看到放在起點的法律規定和作爲終點的案件結局,甚至是不了了之、沒有結局的結局,卻看不到從起點是怎麼到達終點的。
在某些情形下,針對某些問題時,人們或許能夠接受只問結果、不問過程的做法。也就是說,如果結果是合理的,人們可能願意容忍政府不透明的行爲過程。這也是在某些歷史條件下,家長主義能夠產生積極作用的原因所在。申報能否得到認定,人們固然很關心,但從法治的角度而言,人們也需要關心政府行爲的過程,否則就變成了法治建設過程中被動的接收者。不被人理解的法治如何可能獲得長久的生命力呢?
對結論或結果有爭議,本來也是正常的事情,因爲人們對很多問題的看法往往存在分歧,但當問題進入到政府或者法律系統之中時,它就有可能成爲一次凝聚共識的努力。如果政府把這個問題非正式地擋在程序的大門之外,或者把真正的問題僞裝起來,用程序之外的方式進行辯解,迴避真正的爭議,社會和公衆就會錯失達成共識的機會。
通常,對於一個社會來說,一些棘手的和有爭議的事件恰恰是社會成長的機遇,而非“麻煩”。法治也不只是依規則辦事,它還是一個吸收爭議、釋放爭議、凝聚共識、共同學習、共同進步的方法。
事件報道以後,引起了江西省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使事件本身得到了合理且令人滿意的解決,這是一個令人欣慰的結局。當然,我們也希望,類似的事件越少採取這種超常的方式解決越好。法治是一個社會自我學習的機制,所以它瞞不得、蓋不得、假不得;同時它也是一套日常運作的機制,而不應經常訴諸超常規的手段。這是因爲,一方面,法治的生命在於看得見、摸得着、聽得到,不被人理解的法治行之不遠;另一方面,經常訴諸超越既定程序的解決方法,恰好讓人產生對法治本身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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